发布日期: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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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刘爱国 尹志勇 陈宜森)一对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多年的“夫妻”,在丈夫李明突遇车祸死亡后,“妻子”赵雪起诉却遗憾地无法拿到赔偿。近日,商河法院处理了这样一起令人扼腕的诉求。
李明与赵雪家住商河县某村,两人今年都是42岁。两人于2000年经媒人介绍相识,半年后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双方一直没有去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明家境贫寒,结婚时家里就几间土屋,与母亲相依为命;而赵雪婚前则患有精神疾病,虽然已经治愈,但却有复发的隐患。两人共同生活以后,一直没有生育。
今年7月的一天,李明吃过晚饭后骑电动自行车到亲戚家串门,在省道248线与醉酒驾驶无牌照轻型载货汽车逆向行驶至道路东侧的王亮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损坏,李明受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验报告显示,王亮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每100毫升88毫克。事故发生时,王亮刚买了车,还没有考驾照。事故发生后,王亮跟随救护车一起去了医院,到医院后得知李明因抢救无效死亡,王亮到商河交警自首,后经商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明的尸体检验报告意见认为,李明因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亮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明无责任。
事故的发生严重刺激了赵雪,她的精神疾病再次复发,经治疗恢复正常。而作为肇事方的王亮,只赔偿了2.5万元。无奈之下,赵雪和李明的母亲一纸诉状将王亮告到了法院,要求王亮赔偿李明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0余万元。
王亮的委托代理人在答辩时指出,死者李明与赵雪没有登记结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受法律保护,赵雪没有诉权。而赵雪则认为,自己与李明经过媒人介绍认识,按照农村风俗结婚,是事实婚姻关系,虽没有经过政府登记,自己仍有主张赔偿的权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雪确实未与李明办理结婚登记,对于李明的死亡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诉权。但考虑到赵雪的具体情况,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休庭后,承办法官将赵雪及其父母一起叫到办公室,向他们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使赵雪意识到现在法律已经不认可事实婚姻。考虑到该案确实给赵雪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法官同时给被告方做工作,希望被告方能够给予赵雪一定的经济帮助,但被告方坚决不同意。赵雪求偿无望,面临败诉,只得撤回了起诉。
“由于农村青年男女在外打工较多,婚前同居情况大量出现,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存在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仪式而不办理结婚登记的现象。但在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而非法定夫妻关系。当一方遭受人身损害死亡时,另一方便面临无法获赔的境地。因此,结婚务必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会有蒙受重大损失的风险。”主审法官提醒存在此类情况的市民,这是由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按照事实婚姻关系处理。而对于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我国法律规定为“遭受侵害人和近亲属”。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