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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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苏军)近日,平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红接到了济南某高校大学生小商的电话,他说:“阿姨,我现在在大学里过得很好,当上了班长。我一定会好好学习,早日学好本领,回报社会……”
2010年12月5日,是一个让小商刻骨铭心的日子。这天课间,还是高二学生的小商与同学到操场打乒乓球。因为旁边一个高一的同学距球台较近,妨碍了小商打球,小商与该同学发生冲突,一拳将同学门牙打掉,构成轻伤。就是因为这冲动的一拳,小商经历了人生中一个严峻的考验。很快,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关进了看守所,离开了他心爱的课堂和家庭的关爱。
2011年3月9日,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副检察长张红听取了公诉人的汇报后,对这起案件特别关注。她经过调查了解到,小商在校学习成绩优异,案发后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因为父母离异、家庭贫困无力赔偿,无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案件如果就此起诉,小商从此就会背上罪犯的标签,人生的道路就会变得异常曲折,最终可能毁掉他的一生。张红从挽救孩子、促进和谐的角度出发,多次到村里、到被害人家中做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筹集款项为小商交赔偿款,并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最终,经过检委会研究,该院对小商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小商被释放后,急需解决的是生活和学业问题。张红又多次与学校领导协商,鉴于小商缺课太多,学校领导答应为小商保留学籍,让他参加高三补习班学习。小商想边打工边自学,挣学费减轻家庭负担,张红帮助就小商联系了一份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小商终于考入了济南的一所高校,迎来了崭新的人生。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