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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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曹檬)两名青少年,一个刚满18周岁,另一个还未成年,却强奸、轮奸多名未成年少女。近日,平阴县检察院对涉嫌强奸罪的两名青少年梁某、孙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梁某在2012年4月,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孙某,强奸、轮奸多名未成年少女。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梁某、孙某一般是用哄骗的方法将被害人带至旅馆,如果被害人拒绝,犯罪嫌疑人则采用威胁恐吓(诸如伤害其家人)的手段将被害人带到房间,意图进行强奸。在被害人拒绝或反抗的情况下,进行语言威胁、肢体按压等行为,先后将被害人强奸、轮奸。
检察人员介绍,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梁某刚满18周岁,犯罪嫌疑人孙某还是一名未成年人,这反映出,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和发展的环境;司法部门更要有所作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有效预防和处理青少年犯罪,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