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济南市民迈入“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发布日期:20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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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8日,在法律援助人员的帮助下,市民宋先生顺利地拿到了6万元补助金,速度之快,他自己也没有想到。一直在济南某食品公司工作的宋先生,2011年3月到仓库领原料时不慎摔伤,经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宋先生自发生工伤后,右膝时常疼痛,工作非常吃力,于2012年1月与该食品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宋先生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食品公司应给自己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食品公司拒不支付。宋先生正值壮年,却因为工伤需要长时间在家静养,不适应从事体力劳动,只能依靠年迈的父母的照顾。百般无奈之下,他来到济南市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手案件后,多次与宋先生沟通,征求意见,并为他代拟了劳动仲裁申请书,提交给了济南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律师的多方奔走下,最终该食品公司表示愿意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6万元。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向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人员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能够有效解决部分困难群众有理无钱、打不起官司的问题。2012年,济南市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重新调整了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由原来低保两倍调整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内,同时对援助范围做了适当调整,把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案件事项虽不在法律援助范围内,但确实影响当事人生活的边缘案件也列入援助范围。
为使困难群众更加便捷地寻找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今年以来,市司法局整合资源,实施法律援助“套餐”服务项目,为受援群众提供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套餐”式法律援助服务;积极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了申请人一小时内可就近到达法律援助中心或工作站(点)。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40个,全市11家法律援助中心全部设立了“临街、落地”接待窗口。市司法局还积极与工、青、妇、残等单位、社会团体联动,成立了困难职工、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和归侨侨眷台属等6个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月”、“老年维权日”、“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和“万名律师赶大集”等活动,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率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2012年,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内完成法律援助案件4897件,切实为困难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
(本报记者 刘晓群)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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