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9-22
信息来源:
本报讯(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刘科 晓学)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多次“招待”他人共同吸食毒品,日前,历下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做出一审判决。这也是济南市宣判的第一例容留他人吸毒案。
现年29岁的被告人杨某军,曾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04年10月刑满释放。此后,他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2月刑满释放。历下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至4月,被告人杨某军多次通过赵某柱购买冰毒,并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多次容留赵某柱、李某泉、牛某波等人共同吸食。今年4月6日,杨某军再次让赵某柱购买冰毒,赵某柱将冰毒带到杨某军租住处后,杨某军容留李某泉、牛某波等人进行吸食。4月9日,公安机关将杨某军等人抓获,并从杨某军家中缴获内装少量白色粉末的塑料袋一包及吸食毒品的锅子。经检验,被扣押的透明塑料袋及锅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李某泉、牛某波等人体内甲基苯丙胺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被告人杨某军系累犯,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杨某军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以上因素,历下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杨某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