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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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勇与王红未婚同居,女儿王文长至十几岁,翟勇却玩起了“蒸发”,拒绝抚养亲生女儿,并称王文并非自己所生。王红无奈只能独自抚养女儿。近日,王红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以女儿的名义向章丘法院起诉,要求翟勇承担抚养费。虽然翟勇以自己非王文生父为由抗辩,但最终法庭依法判决翟勇承担抚养义务。 家住章丘的女孩王文今年只有12岁,却难以像同龄人一样享受儿童的欢乐。她出生证明上的父亲拒绝承认这段亲子关系,不支付抚养费,又两次拒绝配合有关机构做亲子鉴定。 同居期间生下一女 王文的母亲王红与同村男子翟勇曾非法同居生活。2010年8月,王红在章丘市医院生下王文,当时翟勇在医院办理了手续并照顾王红母女,并于2010年11月5日为王文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显示:王文母亲王红,父亲翟勇。在此期间,王红的住院花费都是由翟勇承担的。谁知,2011年6月初,翟勇以无力抚养为由不再照顾王红母女,王红无奈之下将翟勇告上法庭,要求翟勇自2011年6月开始支付孩子抚养费每月1500元。 男子拒认亲子关系 但翟勇称,自己与王红同居属实,但王文是不是自己的孩子却不确定,王红生孩子时,自己只是到医院帮忙。翟勇因此申请与王文进行司法亲子鉴定。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先后两次给翟勇送达书面通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配合司法鉴定,但翟勇两次均拒绝在指定时间到鉴定机构指定地点,致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 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近日,本案审理终结。由于翟勇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据法律推定其与王文的亲子关系成立,认定翟勇是王文的父亲,依法对王文承担抚养义务。经法院审查,翟勇无固定收入,根据其目前的经济状况、负担能力,参照当地实际生活消费水平,依法酌定其每月支付王文抚养费350元。翟勇每月支付给王文的抚养费,交由其母王红代收。(当事人全系化名) 法官说法 近年来,未婚生子的现象已不少见。但是,未婚生子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却依然难于解决。其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非婚生子女该由谁抚养,他们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是否享有同等的权力,他们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责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本报记者 刘晓群 实习生 孙金玉)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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