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以积极的心态期待法治进步

发布日期:2012-09-22

信息来源:

      谈到法、法律或法治,无论权力还是权利,都自觉不自觉地往公民守法这一维度上延伸,这就掩盖了法律对象上另一个更重要的维度,即政府。如果一个社会可以二元为民众与政府,或权利与权力,那么,就守法而言,准确的法律表述是,守法应当是政府而非民众的事,此正如权力必须守法,权利则无须守法,只要不违法即可
民意对中国立法影响加大
    《环球时报》报道,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文章说,对产生争议的法律进行表决时,我们会发现民意的力量已对中国立法进程产生影响。从2008年起,全国人大已对41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产生不同效果。去年约有8.3万人对如何改善《个人所得税法》提出近25万条建议。“这代表政府开始尝试让民众参与进来,”乔治·华盛顿大学政治学教授史蒂文·贝拉表示。虽然公开征求意见只是中国立法进程闪现出的“一道亮光”,但有迹象表明,法律学者、辩护律师等对能通过民意支持其观点而感到高兴。
     公民维权在推动法治进步
     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王利平在研究“2011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时表示,2010年十大影响性诉讼大多凸显于公权滥用,而2011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更多集中在公民维权(生命权、名誉权、上访权、言论自由权、环境权、信息权和律师执业权,其中有民事权利,也有公民宪法性权利)。虽然公权滥用和公民维权都直指同一个问题,即权利沦陷问题,但公权滥用是权利沦陷的根本原因,公民维权是避免权利沦陷的重要方式。2011年十大影响性诉讼凸显公民维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公民维权已成为法治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法治的重要标志就是政府守法,其根本就是让公权力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运行。法治不能仅停留在宏大的口号上,更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公民行动,特别是公民维权行动去推动。唯有不断地通过制度框架内的公民维权行动,才能实现权力和权利的理性博弈,权力的边界才会愈益明晰起来,才能把权力赶进制度的牢笼。
     期待2011年十大影响性诉讼能引领公民维权行动,期待公民维权行动能推动中国法治进步,期待在维权行动中素质不断提高的公民,能成为制衡国家权力,以及冲破既得利益的重要力量,最终实现权力与权利良性互动。
以积极心态看中国法治进步
     陈有西在西北政法大学演讲时说,中国现在的法治环境到底怎么样?有人说“现在是一个法治大倒退的时期”。有人认为这是法治最好的时期。因为法制体系确实已经建立了,我们有300多部的法律,加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将近两万个。
这就有一个悲观主义还是乐观主义看的态度问题。从正面的角度去看,毛泽东主政的时期,曾公开地说:我是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宪法有什么用呢,我们用文件治国就够了。人民日报社论就是国家法律。1949年我们废除了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法律一片空白,把所有的法律人都打成反动派,不只是国民党的法官、警察、检察官被抓,律师也是反动旧法人员,教授也是反动旧知识分子。但在改革开放三十年里,我们制订了这么多的法律。有了公检法的健全,进行了这么多年的法学教育,培养了这么多的法学人才。从这个角度讲,现在确实是法治最好的时期。
      但目前又是法治最纠结的时期。司法不独立,公权力很强势,政府完全可以指挥法院。冤假错案不断发生……
      乐观者以中国历史纵向的比较为视角,悲观者则从现状来观察,跟西方先进的法治国家来比、与人权发达的国家来比。客观理性的人既要看到问题,又要不迷失方向,要看到我们国家的希望和我们国家的未来。乐观主义的、对体制好的一些评价,也是一种实事求是。不能一概抹杀。
守法的对象是政府而非民众
     邵建在《南方都市报》刊文说,建构法治社会,需要准确的法治语言和表述,否则法治效果适得其反。笔者还记得很多年前的单位普法,讲座人一字一顿一神情:公民必须守法,要做一个守法公民。他的神情给我的感觉是威慑。联想到网上说美国移民局有一道针对移民的考题:美国是法治国家,是什么意思。中国人的回答是:公民必须守法。
谈到法、法律或法治,无论权力还是权利,都自觉不自觉地往公民守法这一维度上延伸,这就掩盖了法律对象上另一个更重要的维度,即政府。如果一个社会可以二元为民众与政府,或权利与权力,那么,就守法而言,准确的法律表述是,守法应当是政府而非民众的事,此正如权力必须守法,权利则无须守法,只要不违法即可。
     民众守法还是不违法,其句式一肯定,一否定,也许有人认为小题大做,结果都一样。非也,不同的法律表述必然导致不同的法律结果。守法的游戏规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你必须照着授予你的法律条例去做,在条例之外,没有自由可言。相反,不违法的游戏规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除了禁止的条例,你有充分的自由。
■相关链接
     政法委书记新格局
     沈念祖、王井怀在《经济观察报》刊文说,按照惯例,地方政法委书记一般兼职地方公安系统一把手,这种模式多年来一直饱受争议。今年地方党委换届,新任的政法委书记中,兼任公安系统一把手的仅有8人,之前的惯例或将被打破。
     不难发现,这一次省级单位换届后,政法委书记公安系统一家独揽的局面已经打破,政法委书记履职出现新阵容,可以分为四种:专职政法委书记、党委副职兼任、兼任公安厅(局)长以及兼任司法系统人士(如法院院长、检察长)。如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安东一人兼任高级法院院长。这是近年来的首例。
     一般来讲,政法委书记多由公安口或者地方党务、行政人员出任。本轮换届后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中,法学背景的人“上位”值得关注。其中有7位政法委书记有法学相关的教育背景,其中陕西的安东、广西的温卡华、山西的王建明和新疆的熊选国4人为法学博士。文科教育背景的政法委书记约占总数的八成以上,除法学外,多来自于经济、管理等专业。“这种安排是对公、检、法机关宪法地位的正常回归。”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新波分析,如果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那就形成了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事实上领导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受到了行政权的领导,而不仅仅是干预。“设置专职政法委书记,应该成为大趋势。”如果设置政法委专职书记,有利于落实党的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也有利于公、检、法机关各司其职,在同级党委领导协调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