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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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两起死刑案件,4名罪犯已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为谋钱财,女子李美向同居男友王海提出将熟人骗来进行抢劫,二人又商定叫李美的弟弟李明参与。2006年11月16日,李美以介绍男友为名将孔芳骗至王海的租住地。劫得钱财后为防止事情败露,李美、王海商定将孔芳杀死。经查,在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间,李美、王海、李明以相似的手段抢劫作案5起,抢劫后故意杀死4人。犯罪期间,三人劫取的财物价值共计1255807.99元,骗取现金164500元。 另一案件中,因欠有外债,男子汪兴向同伙高平提议选择被害女子王梅作为抢劫目标。2010年2月12日11时许,汪兴将王梅骗至市中区其租住的房间内,趁王梅不备,用事先准备的电线猛勒王梅的颈部,高平用菜板和马扎朝王梅头部打砸数下,致王梅死亡。两人劫取现金1000余元、价值31994元的轿车一辆和金戒指一枚。 经法院审理,李美、王海、李明、汪兴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法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济南中院将4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当事人全系化名)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