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设委屈奖?设袭警罪?

民警被打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发布日期: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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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女司机在经七纬一路口殴打执勤民警的事件引发众多市民热议,也引起了相关人士的关注。对于民警执法受阻事件有增无减的现状,各界人士呼吁采取切实措施,真正做好民警维权工作。
现状 民警执法遇阻事件频发
2月26日,历下公安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两名民警在处理一起纠纷时,遭当事人挥拳相向;4月12日,查酒驾统一行动日,历城交警大队民警孙发文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遇醉驾者“袭击”,牙齿被打掉,手指被咬伤……据统计,2010年和2011年我市警方共受理民警维权案件92起。
“一般情况下,我们尽量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记者采访了多位民警,得到的答复完全一致。
尽管法律明文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袭击人民警察的,经警告无效,民警可使用警棍、催泪弹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但对于大多数民警来说,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专家 实行第三方介入制度
2000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率先成立了人民警察正当权益保护委员会。2005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民警维权工作也全面启动,但民警执法遇阻事件仍时有发生。对此,历下公安分局已经提出对受侵害的民警设立“委屈奖”的思路。
为得到老百姓更多理解,鼓励执法者忍辱负重,让市民得到更大的文明执法空间,设立“委屈奖”是完全有必要的,且有益于从根本上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但也有市民认为“委屈奖”是对恶行的妥协和退让,会助长少数不文明之人的不良习气和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历下公安分局局长贾延昭对记者强调,警察“不能为了维权而维权”,根据受伤害的程度,划分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实施侵害的群众以批评教育为主,对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依法处理,“警民关系的重建必须是在法治的前提之下,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或专业法律团体很有必要。”
山东易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青元表示,公安机关在内部设立“委屈奖”作为一种尝试未尝不可,但问题的关键是从机制上做好民警的维权工作。他赞成设置专门的民警维权机构,同时实行第三方介入制度,“建议民警维权机构设立在检察院或司法局,效果可能会更好”。
探索 “袭警罪”该不该出台
民警维权的另一个尴尬在于国内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虽然从2003年开始,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丽涛就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增设“袭警罪”,但“袭警罪”却迟迟不见动静。反对者认为妨害公务罪在一定意义上已包含袭警罪。而支持者认为警察担负着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所面临的对象及环境远非其他执法人员可比,没有“袭警罪”也导致袭警成本过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人对于设袭警罪表示赞同。何青元表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仅仅是在代表自己,更是在代表国家尊严,如果警察随意被侮辱,那么被损害的将不仅是公民个体的尊严,还将损害国家的尊严。
反响市民声援民警声讨打人司机
女司机殴打交警事件发生后,很多热心市民用各种方式表达了对民警的支持与赞扬,也展现出泉城市民的文明形象。
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时,开车经过的郑师傅看到女司机打人后,将车拦在女司机的车前,和另外几位市民一起阻止了女司机驶离现场。事发的第二天,一名热心女士看到相关报道后,自发来到交警大队看望被打交警,称赞其“忍辱负重”的精神。很多热心市民通过热线致电本报,纷纷声讨打人者,声援被打民警。
南开大学社会学教授宣朝庆曾在济南读书4年,对泉城有着深厚感情。他认为,警方在处理警民关系方面,怎样才能做到合理合法合情,让老百姓接受执法,承认警方执法的合理性,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他希望济南交警能够在这个问题上继续下工夫,深化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认识,在执法程序、法律宣讲等方面继续下工夫,疏导警民矛盾,维护好济南交通秩序。他表示,从管理的角度来看,管理者最重要的是管理好自己,提高管理水平,诚心正意修身,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本报记者 韩磊)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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