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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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4日讯(记者 兰萃)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近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了相关人员调查统计摸底、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以及身份确定工作。截至5月10日,全市共审核确认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烈士子女1496人。这是我市新增的第10类优抚对象。
此次享受待遇条件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经确认人员,可从2011年7月1日起,享受每月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目前,我市已全部通过银行系统社会化方式为每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了领取生活补助金的专用银行卡。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