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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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周文鹏 徐辉)酒后开摩托也要受罚。近日,章丘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决张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9月,老张骑摩托车到朋友家玩,两人边喝边聊。喝了一瓶啤酒后,张某驾摩托车兴尽而归,路上与一辆小货车发生追尾,受伤不轻。交警赶到现场后,将老张送至医院,经检测,老张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120.5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老张因伤住院治疗,仅医疗费就花了一万多元,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章丘市人民法院。近日,章丘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决张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主审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就是醉酒状态。因为每个人的体质和分解酒精的能力不同,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及其变化因人而异。通常情况下,饮用二两半酒精度为39%的白酒或者一瓶啤酒,在半个小时内检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一般会超过80毫克/100毫升。 很多人并没把摩托当机动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依此规定,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也要负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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