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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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泉城公证行业
编者按
我国公证机构自1954年恢复建立以来,历经了58年的工作历程。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以来,也走过了6个春夏秋冬。6年来,全市11家公证处,88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的公证员组成的队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惠民、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理念,每年办理涉及民事、经济和涉外、涉港澳台公证,由5万余件上升到每年近7万件,2006年以来办理公证总量达412355件,公证员年人均办证由652件上升到最高点的893件,每位公证员每个工作日平均办理公证3.9件。
本期起,本报开设走近泉城公证行业栏目,向读者讲述公证背后的故事。南水北调、小清河治理、旧城区拆迁改造、西客站片区建设……如果不是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良坤提及,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些重大工程都与公证工作密不可分。“近年来,各公证处为上百个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积极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建设、济南国际机场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为高速公路建设、各级政府采购招投标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有力地保障了重点工程和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与金融机构、法院、房管局、车管所、经销商和担保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动,开辟和完善金融贷款合同、房地产买卖委托合同和车辆抵押合同等公证。”
李良坤介绍,6年多来,全市11家公证机构重点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全市的经济建设,提供优质、及时、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积极介入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等重大经济活动。2006年至今,办理经济公证111485件,其中贷款合同公证40229件,提供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10206场次,为法人办理委托书公证12347件,有力地实现了“公证法律服务大联动”,为全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此外,全市公证行业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服务和保障民生提供优质服务。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公证机构“进社区、进村镇、进厂企、进校园”活动,详细解答群众普遍关注的遗嘱、继承、委托、签订各类协议等公证业务咨询,提供预约办证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6年来,办理民事公证239994件,其中委托书公证近10万件,办理继承权、声明书、文本相符公证72859件,为群众分房、开奖、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等提供现场监督公证16154件。
认真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类公证事项,积极为全市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分房摇号、西客站片区安置、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收到显著效果。仅2011年就为全市2564户廉租房,西客站、盛福小区、南全福小区15200余户拆迁安置居民分房、选房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确保分房公平公正,受到各级党委和群众欢迎。
公证行业还为特困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服务。2011年4月至8月,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和济南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针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五类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减免费公证法律服务,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公证171件,减免公证费用23万余元。
积极办理涉外公证业务,为省会国际交流提供公证法律服务。针对业务需求量较大的寒暑假期,组织公证员进入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等10余所驻济高校,为市民出国涉及的学历、亲属关系、出生等事项办理公证。深入中铁十局、十四局、重汽集团等有涉外业务的企业,为企业对外贸易中涉及的销售代理合同、企业资质、股东会议决议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6年来,共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60876件,公证书发往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证关键词】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由国家设立,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诚信和交易的安全,促进经济流转,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方面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
公平正义是公证的生命。我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赢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吕红)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