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平阴法院实行“查封备忘录”制度

发布日期: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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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的提醒,我差点忘记续封了。”说话的是平阴县居民赵初衷。因为居民刘凯向他借了30000元未还,赵先生于2011年10月将刘凯起诉到平阴法院,并申请法院对刘凯的工资账户进行了冻结。2012年4月冻结期限到期,赵初衷却忘记向法院申请对账户续行查封,是执行法官善意的提醒帮了他大忙。这是该院坚持“查封备忘录”制度所产生的作用。
去年下半年以来,平阴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推行“查封备忘录制度”,凡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建立统一的登记本,明确强制措施到期的日期及申请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在强制措施到期日前十天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当事人逾期不申请的,法院一般不主动采取强制措施。
这项制度实行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因法院强制措施过期而引起当事人不满的现象,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李明君)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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