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医调委当“和事佬” 如何保证公信力?

发布日期: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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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一种让医患双方都能接受的有效解决纠纷的途径?去年12月14日,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成立,为医患双方搭建起沟通平台。
身份独立,不受外界干扰
3月27日晚,一名88岁的癌症晚期患者,准备入住我市某医院,进行入院前的检查时,不幸死亡。患者家属认为,是医生治疗有误导致患者死亡;院方则认为,是患者自身疾病发展所致。双方各执一词。患者家属坚持让医院继续抢救,否则就不离开医院。僵持近10个小时后,医院请医调委介入调解。3名医学方面的专家赶到医院,共同鉴定患者已死亡,并当场封存病历。最终,他们劝说患者家属先将尸体搬离检查室。
医调委如何能保障自己的公信力?相关负责人介绍,医调委依托济南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建立,经费由政府补贴和社会资助两部分构成,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和保险公司之外,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独立调解,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不收取任何费用,是非盈利、非政府、非行业性社团调解机构。目前,全省共有7家类似机构。
目前,医调委共有12名人民调解员,全部是职称在副主任以上、具有医疗管理经验的离退休医学专家、司法系统推荐的离退休法律工作者以及招聘的法学或医学专业的本科生。经市司法局统一培训后,12名调解员均获得“济南市人民调解员”资质。
医调委规定,从接到医患双方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案件;从当事人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如果直接通过法院诉讼,案件审理至少需要1年。”相关负责人说,截至目前,医调委共接到咨询和申请80起,受理16起,已成功调解11起,及时结案率和回访满意率均达到100%。
法律约束,维护双方权益
一名78岁的患者暴饮暴食后开始拉肚子,后被送到某医院治疗。经抽血化验,他被诊断为胰腺炎,在医生建议下转院治疗,转院途中不幸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延误患者病情,要求医院赔偿30多万元。医院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医调委介入后,从专家库中聘请的几名医学专家指出,危重高险病人治疗过程中不能转院,医院负有过错责任。与此同时,医学专家运用专业知识向患者家属解释,胰腺炎死亡率较高。最终,双方达成一个比较满意的赔偿协议。
齐先文说,最近几年,在纠纷科室排行中,妇产科、骨外科和儿科居于首位,一些极端事件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医调委的成立,为医患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新途径。经医调委调解的医患纠纷,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医患纠纷双方自愿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
市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方案规定,全市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至15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向医调委申请调解;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先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作为中立方,防范重于调解
3月27日,家住历城区的一名市民给医调委送去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为民排忧解难,公正简便快捷”。两个月前,这名市民的妻子在一家医院生产时,因前置胎盘导致婴儿死亡。患者认为医院有过失,于是向医院索赔。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医调委派出的医学专家经多方调查,指出医院和患者均存在过失。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作为中立方,调解员首先要不停地在医患双方之间来回做工作。退休前,调解员曲茁梅是某重点医院的副主任。“能当好医生,未必能当好调解员。”她认为,医患矛盾激化,双方可能处于非理性状态,调解员一是需要有把控局面的能力,找准症结,当场化解矛盾;二是要有耐心,静下心来听患者介绍事情原委。
由于刚起步,专业调解员相对缺乏。目前,医调委只在8家医院建立了驻医院工作站。医调委相关负责人说,工作站的职能应从调解医患纠纷向调节医患关系转变。及时发现医患纠纷倾向是预防矛盾激化和快速有效调处的最佳时期。为防范医疗风险,工作站调解员还给医护人员加强卫生法规和医疗安全教育,为患者代办医疗意外保险,为暂无陪护的“三无”、重症、急症、昏迷等特殊患者,以及高风险诊疗项目患者提供第三方见证,对医生的诊疗、服务、规范、费用等进行见证。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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