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事佬”常驻医院。(张源源 摄)
第三方调解机构发展历程
2012年
3月27日,卫生部下发《通知》,要求“大力推动以人民调解为重点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途径。”
2011年
1月,《人民调解法》实施,将医疗纠纷处理作为人民调解的重要内容。
12月,综治办、司法部、卫生部等部门召开了首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现场交流会。
12月25日,卫生部发布消息称,截至10月底全国成立医调委1358家,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共调解医疗纠纷 14976起,成功率81.6%,满意率95%。
2010年
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作为一个社会管理指标,必须成立人民调解组织。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正式提出要求:“组织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靠第三方化解医疗纠纷”,同年,卫生部下发了204号文件,要求推动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继而全国各地相继成立非营利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2007年2006年
天津、山西、上海普陀区、我省济宁开始非营利性第三方调解。同年,我省医师协会召开了“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推广会”,北京道成医院管理公司开始以民间管理组织进入山东省立医院。
2003年
南京、天津和北京三地陆续出现盈利性调解中介机构。
3月23日下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患者追砍医护人员事件,致一死三伤。65%的网友读完这篇文章后,表示“高兴”。关于此事的微博发出后,数千人评论。有网友反思:“悲哀,无语,当前医患关系竟然到了这样一个地步!”“医患什么时候成了对立阶级?”
理想中,医生和患者应该携手努力,对付“疾病”这个共同的敌人。可是在现实中,双方却冲突不断,纠纷甚至升级,最终酿成血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济南的医患关系现状如何?去年年底成立的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运行效果如何?近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状
我市5300多家医疗机构一年发生医患纠纷400余起
3月27日下午,长清区某医院手术室门外,几十名家属守在门口不肯离去。原来,一名产妇在进行剖腹产手术时,发生羊水栓塞,胎儿没有保住。不管医院如何劝说,产妇家属都没有离去。僵持一直持续到第二天下午,当地公安部门、政法委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部赶到医院,对家属进行劝说。
这是医患纠纷的一个缩影,在全国大大小小的医院中都曾经发生过。济南市卫生局提供的信息显示,2009年,包括省部属级医院在内的我市5300多家医疗机构中,共发生400余起医患纠纷。近年来,医患纠纷发生总量在减少,恶性事故发生量却有增加趋势。但总体来说,我市医患纠纷数量和赔偿率均远低于其他省会级城市。
探因
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患者一窝蜂涌向大医院
提及我市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济南作为省会城市,驻地医院隶属关系多元化、医院数量大、规模大小不一、外地病人和疑难病症诊疗任务重,加上医疗投诉渠道相对不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等众多社会因素导致医患纠纷频发,“医闹”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医务人员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就医需求开始呈现多样化,对医生的期望值增加,‘保命’已经不是唯一的要求,就医过程的舒适感、服务流程的规范化、医护人员的诊疗态度都是他们关注的方面。”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人们更加懂得维护自身权益,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医疗事业的发展往往跟不上人们的需求。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行新农合制度就是很好的尝试。“优质医疗资源缺乏,分布不均衡,导致多数患者一窝蜂涌向大型医院,很多中小型医院却‘吃不饱’,这种情况肯定无法让病人满意”,市卫生局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齐先文说,加上医疗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沟通不畅。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不断下降,导致纠纷频发。
求解
医患协商 行政调解 诉讼解决
三种处理途径均有不足
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其中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条途径: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这三种途径均有弊端。由于医患缺乏信任,“闹”往往成为协商的形式和取得赔偿的工具;受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隶属关系影响,患者对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存在顾虑,很少人会采用这种方式;诉讼由于专业性较强,需要鉴定后再判决,时间长、成本高,不可预测性大,很多患者会直接放弃这种方式。
齐先文说,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八成左右的医患纠纷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0余起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几十起通过诉讼解决。“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有理闹,没理也闹”,济南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两种结果:即医院花钱买平安或患者冲动导致恶性案件。医院很无奈,但只能忍耐,医护人员感到委屈和畏惧,患者无助下变得越来越极端,最终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