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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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巧舌如簧设迷局
从村民信任的“能人”到身陷囹圄,短短4年时间,一个仅仅有着初中文化的信贷员先后欺骗80余名受害人,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近日,商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了一起以“神话致富”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2005年,只有初中文化的刘某受聘于商河县某信用社,干起村级信贷员。渐渐地,他不满于每月经手数万元现金却不是自己的,开始打着“神话致富”的幌子,以高息为诱饵,蛊惑村民到自己处“存款”。刘某多次到村民家中游说,“咱都是一个村的,在我这里存款,比银行给的利息高”。至2009年,刘某先后骗取其同村及邻村80余名村民存款,数额达100万余元。
刘某非法吸收存款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进行掩盖,长时间蒙蔽受害人。他还将非法吸收的存款以高利息贷出,企图将骗局长期进行下去。2010年11月,刘某放出的50余万元高利贷因借款方潜逃彻底让他的美梦化作泡影。感觉事情要败露的刘某带着剩余的钱潜逃。此时被蒙骗的村民们才醒悟过来,纷纷到公安局报案。
目前,此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00多万元之巨,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刑法》规定,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最高可判十年。但刘某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却难以挽回。他们中绝大多数经济条件并不好,拿出的钱几乎倾尽了全部家当。
● 检察官说法
揭开非法集资高息吸存的真面目
“犯罪嫌疑人以信贷员身份为其不法行为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加之与大多数受害者的同乡关系,使大多数人对其放松了警惕。他利用了多数人急于发财的心理,及时向先期存款的受害者履行高息承诺,令人逐渐陷入设好的‘神话致富’陷阱之中。”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商汝才综合近年来发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现当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呈现以下特点,提醒广大群众注意:
以高息、高回报率为诱饵,诱惑力和煽动性强。吸揽存款者无一例外的以高息为诱饵,通常以高于银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率来诱惑和煽动公众参与。一部分先期投资者得到了好处后一方面加大自己的投资量,另一方面动员亲朋好友加入投资者行列,从而形成一张网,犯罪分子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够聚敛呈几何倍增长的非法吸收的存款。
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较强。犯罪分子为获取公众钱款使用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涉嫌犯罪的公司,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为其从事的经济犯罪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具有很强的蒙蔽性,有的甚至以金融机构名义或是打着政界人士、知名企业的旗号进行,误导群众的判断,骗取群众的信任,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涉案金额巨大,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个案的涉案金额少则上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有的甚至超过亿元。受害群众的存款或是被非法吸收者用于生产经营或是投资转贷,案发后大部分资金已被使用或挥霍,很难追回全部涉案款项,犯罪嫌疑人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其赔付能力有限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这种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给受害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严重。
犯罪涉及的地域更为广泛,呈不断蔓延之势,同时,受害群众多,成分复杂,社会影响面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正从城市扩展至乡村,涉及的地域迅速蔓延,形势严峻。参与的群众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有的案件达到千余人次,往往是以血缘、亲朋为纽带逐步向外扩展发展下线,具有极强的蔓延性。(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商汝才 王嘉铎)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