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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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济阳县人民法院以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坚持“法律触动心灵、亲情感动良知、帮扶引航新生”的原则,建立青少年审判工作四项机制,积极参与青少年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出一条特色的少年司法道路。
一、建立“心理减压”机制。所谓“心理减压”机制,即在办案中,对每一名未成年被告在庭前、庭中、庭后各环节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亲情引导,采取“外部减压”、“心理降压”、“亲情感化”等方法,从罪与罚、情与法、事与理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诠释法理,帮助他们减轻心理上的负担,自由陈述犯罪事实、真实表达个人意愿,法庭更不会因其在庭审中语言表述不清或故意隐瞒犯罪而加重量刑幅度。一是巧妙利用多种“心理减压”技巧。法官因人施策、一案一方,注意把握工作的火候和力度,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够愿意接受,切实减轻心理压力,最大限度地进行自由表述,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二是把亲情谅解程序作为少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庭审前,让青少年与父母及其家人会面交谈,用亲情唤起他们发自内心的醒悟与悔罪,使其能够真正放下思想包袱与内心顾虑,既加深未成年人与家人的亲情,又使其正确认识自己的罪行。
二、建立“零距离”审判机制。一是营造“零距离”审判环境。认真做好每一个审判环节的工作,注重细节的人性化,合理布置环境,营造温馨氛围,采取“圆桌式”、面对面座谈的方式进行,舒缓他们在庭审中的紧张情绪和心理压力,便于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面对面、心对心地问答、陈述。二是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陈述权、表达权和知情权。开庭前,将被告人的手铐、脚镣去掉,让他们放下“有罪人”的沉重的思想负担,自由表达个意愿。审理中,尊重未成年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事实认定方面的真实表达,让其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和对量刑处罚的看法,确保其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幅度。对其客观存在,合乎情理法的陈述,依据法律规定和教育挽救精神,只要有助于保障失足少年合法权益的,都将予以采纳,以利于少年犯判决后自觉地进行改造。三是置入“悔过认知”程序。在对每一个案件作出判决后,责令少年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明确对犯罪悔过的态度,以表明对其犯罪行为的认识,并当庭与法庭、被告人父母或其他家人签订一份《犯罪悔过书》,其中包括少年犯申明自己所犯罪行及其社会危害性,其本人和父母确保对其行为进行约束,父母保证其在服刑期满后的相应时间内尽到监管责任,以确保其不再犯罪等内容。
三、建立封存个人不良记录机制。针对少年犯因犯罪被记入档案,将对其日后的学习、就业、生活等方面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往往会导致一部分人被迫重新选择犯罪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政策规定,实施封存未成年人犯罪不良记录机制。一是封存犯罪档案。对每一件少年犯犯罪案件作出判决后,将所有犯罪指控证据、公诉材料、诉讼和判决文书统一集中归纳建档,定期移送档案室专门封存。二是不对外提供犯罪记录查询。禁止向单位、律师、法院内部及任何个人提供相关查询,让其在入学、升学、就业、落户等法律没有明确限定的活动时,免除提供犯罪记录的义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记录对未成年人在以后成长道路中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确保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建设社会。
四、建立帮扶教育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帮扶教育。制定了《关于帮扶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计划及方案》,规定刑事法官每年定期到正在服刑的少年犯、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所在地及家中进行走访谈心、回访帮教;每名法官定向联系帮扶对象,定期到帮扶人员所在单位、社区、学校等处详细了解被帮扶人员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教育他们要学会自立自强,决不走回头路。二是跟踪教育改造效果。编制了《未成年服刑人员改造情况登记表》、《刑满释放人员帮扶表》,定期与未成年人员、监管部门、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进行联系,及时将此类未成年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分别登记入表,分类管理、认真分析,随时掌握他们的状况和变化。三是重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定了《普法宣传教育五年工作规划》,将法制宣传、司法服务、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等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刑事法官上街下乡开展“预防犯罪法律知识宣传”、“法制赶大集”等活动,解答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和疑问;确定一批中小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示范基地,进行校园法制文化宣传,讲解法律知识,切实让青少年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纪意识;采取巡回法庭、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等服务形式,将庭审开在百姓家门口,即方便群众诉讼,又因时制宜的向广大群众直观的宣传刑事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四是积极参与青少年维权岗创建。以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以政策倾斜、法律保护为前提,以审判工作为平台,运用多项举措、多种形式,加强对涉及重点青少年案件的立案、侦查、审理工作,在办案的各个环节依法保护维护好未成年人升学就业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综合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