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济阳县落实“办案补贴”推动人民调解良性发展

发布日期: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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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济阳县转变工作理念,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办案补贴”机制,打破了长期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极大地激发了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活力,有力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良性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转变理念,破解调解“瓶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凸显,纠纷日益呈现多元化态势,调处化解难度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但长期以来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经费短缺已成为制约人民调解良性发展的最大瓶颈。济阳县经过详细调研论证,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理念,决定在全县实行人民调解“办案补贴”,调动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良性发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列入议事日程,县委政法委出面协调,将办案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建立“办案补贴”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建立机制,让人民调解员吃上“皇粮”。县综治办和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济阳县调解工作人员办案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经费来源、补贴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了人民调解办案补贴长效机制。按照“以案定补, 按劳取酬,多调多得,不调不得”的原则,对调解成功的一般矛盾纠纷每件给予50-100元,重大矛盾纠纷每件给予100-200元的补贴,并把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考核发放。同时,各镇(街道)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补贴办法,如崔寨镇将调解案件划分为简单、一般、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分别补贴20元、50元、70元、100元,三年来该镇已兑现调解案件补贴款6万余元。2011年,济阳县又把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纳入补贴范围,在各调解组织中指定了矛盾纠纷预警员,专门负责收集矛盾纠纷线索,按照线索价值分别给予每条5—20元报酬,使民间纠纷调解告别“义务打工”时代,让广大人民调解员吃上了“皇粮”。

三是落实补贴,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良性发展。自2008年以来,该县办案补贴兑现力度逐年加大,全县累计兑现补贴50余万元,其中仅2011年就兑现办案补贴19.54万元,极大地激发了调解队伍的整体活力,调动了全县人民调解员主动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的工作积极性。如垛石镇调解员朱宝芝同志2011年成功调解矛盾纠纷87件,得到办案补贴10400元,成为当年全县的调解冠军,被评为全市“十大调解能手”和“全省调解能手”。

随着“办案补贴”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该县基层调解工作呈现出显著变化:矛盾纠纷受理范围不断扩大,人民调解数量及调解成功率明显上升,治安、刑事及信访案件逐年下降,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2011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4646件,调处成功4567件,调解案件总量和调解成功率分别比2007年增加28%和8%以上;信访案件总量和法院民事案件立案数与2007年相比分别下降14.6%和 32%,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案率大幅度降低,推动了全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调研宣传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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