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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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被告人张某感觉心慌。现场安全员、医务人员及时检查发现,张某安有心脏起搏器,心颤厉害,随时有生命危险。张某被事先安排在现场等候的救护车送往附近医院就诊,防止了一起意外事故的发生,人身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该院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做法,被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
庭审中的当事人由于过度紧张、激烈的争辩以及本身患有疾病等原因,有时会在庭审中发生心脏病等突发情况,即使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赶到也需要一定时间,往往会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天桥区人民法院严格遵循和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通过在值庭法警中设立“安全员”,第一时间对突发急病的当事人进行急救;对涉案人数量众多、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好的重大案件,协调医疗单位派急救车、医生、护士开庭时到现场;严格落实女被告人由女法警押解等制度措施,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障。该院还在全市法院首家成立了少年审判心理咨询室、实施“圆桌审判”、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一名辩护律师、全程帮教等措施,及时、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宋成松)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