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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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剑拔弩张、矛盾激化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当事人和好如初,顺利执结。
2000年5月,历城区柳埠镇对道路进行综合治理,占用某村村民王某宅基地76.50平方米。该村与王某就赔偿问题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该村对王某进行经济补偿并新划宅基地一处,期间王某暂住村所有的原村小学房屋4间,待王某新房建成后搬出。同年5月25日,该村委会按约履行了口头协议,王某以宅基地未补全为由拒不搬出引起诉讼。2008年,历城区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搬出所占房屋,二审也维持原判。同年10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王某仍拒不腾出,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省高院驳回了其再审申请。面对矛盾尖锐、剑拔弩张的情况,执行法官多次反复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与此同时,依法张贴了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王某限期搬出。在和解工作的作用下,被执行人主动托人请求执行法官协调解决。最后,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自动搬出了所占房屋,双方和好如初。
(杜兴军 高立学)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