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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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刘晓群)“他平时表现不错,犯罪是一时糊涂。我认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判缓刑,有助于被告的改造。”在平阴法院9日举行的缓刑听证会上,针对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被告人的乡邻正在陈述。
被告人王某和何某原系邻居,何某丈夫病故后,王某一家经常帮助并照顾身患尿毒症的何某。被害人张某自2010年下半年起经常骚扰何某。2011年3月7日,何某将此事告诉王某,两人商量要好好教训他一顿。当晚10时许,何某将张某骗到家中,王某赶来殴打张某,以强奸私了或者报警为由,逼迫张某写了一张8万元的欠条。张某当晚逃走,掉入村头一口井内猝死。
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声音在激烈交锋。“缓刑听证参加人员,是各种不同意见的代表者。通过听证的形式得到的情况比较客观,也更能体现民意,使判决更加公正。”平阴法院刑庭庭长张吉奎表示。
平阴法院刑庭在刑事案件判决中,在济南市率先引入缓刑听证制度。被告人适不适合判缓刑,邀请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告人所在地的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村委会等单位的人员,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问询、听证,并把听证会的结果作为一个重要参考。“据我们了解,这在全省也是走在了前边。”济南市中院宣传办负责人对记者说。
无论最终自己能否被判缓刑,站在乡邻面前的被告人王某,对自己能够获取到一个缓刑听证的机会表示非常珍惜,“感谢法官给了我这次机会,我一定改正,一定改正。”“通过缓刑听证的实施,法院主动将办案职能向修复社会关系延伸,体现了能动司法的精神,同时起到普法作用。这一更加透明的举措,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办案效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立武对此评价道。
自2010年10月开始实施缓刑听证制度以来,平阴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8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没有一件上诉、抗诉、重审案件发生。回访调查发现,经过缓刑听证程序判决的被告人在社会改造过程中表现得更好,无一人再犯罪。有两名当初的未成年被告人现在已经顺利地考上大学。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