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济南交警用实名曝光惩治酒驾 是否侵犯隐私引热议

发布日期: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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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实名曝光、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近日,济南交警出台一系列惩治酒驾的“新规”,引发广泛关注,部分人质疑实名曝光等有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嫌疑。济南交警的新规是否对防范和减少酒驾发挥了实质性作用?酒驾顽疾如何才能根治?

酒驾实名曝光侵犯个人隐私权?

为严厉酒驾违法犯罪行为,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在媒体上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份查处的229名酒后驾驶和31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和犯罪嫌疑人。此举引发不小争议,一些人认为,酒驾违法人员已经接受了警方的行政处罚,再对其姓名等进行曝光,有侵犯个人隐私权之嫌。

对此,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宗岩认为:“曝光酒驾违法人员名单,属于违法信息公开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增加执法的震慑力,况且曝光的只是部分信息。”

记者看到,济南交警公开曝光的260名酒驾违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部分驾驶证号、违法时间和违法地址,以及警方的处罚结果,并没有公开酒驾人员的身份证号、车牌号码等隐私信息。

据了解,酒驾实名曝光并非济南的个例,此前南京、福州等地的交警部门也都曾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过公开曝光。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强认为,对于法院已经判决的醉酒驾驶案件是可以公开的。但有关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实名曝光酒驾有明确规定,实名曝光应充分保障不泄露公民的隐私信息。

王宗岩表示,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公职人员,济南交警将坚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严查酒后驾驶的态度和决心。

在实名曝光的基础上,济南交警还建立完善抄告制度,规定对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职人员和有单位的员工,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单位;对没有单位的社会人员,一律抄告其居住地所属辖区办事处、派出所和安监部门。

“酒驾实名曝光和抄告工作单位,确实是一记重拳。”已有近4年驾龄的济南市民翟超对记者说,尽管原来也知道“喝酒不开车”,但有时实在抹不开面子,也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但一旦被查到酒驾,实名曝光了不说,还抄告给了单位,对工作影响不好,以后确实不敢酒后开车了。

“追责同饮者”是否与法有据?

在济南交警出台的一系列惩治酒驾新规中,“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将一律追责”的规定也颇受争议。部分人认为,追责同饮者有“连坐”之嫌。

“这一新举措是在现有法规下,对交警执法行为的细化和完善,部分群众存在一定的误解。”王宗岩介绍,实际上“追责同饮者”是指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起饮酒,没有履行劝阻义务的人员,公安机关一律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其是否也存在酒驾行为,如果存在,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没有酒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应尽到劝阻饮酒后驾车而没有履行的,将当事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

“酒驾的取证较为简单,通示仪器测试、录像等程序就完成了,而询问同饮者,可以说是警方调查取证的延伸,让酒驾的证据落得更实。虽然这样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工作量,但是这个过程也能起到宣传和警示的作用。”王宗岩进一步解释。

根治酒驾顽疾需建立长效机制

在争议中,济南交警的一系列“新规”已经执行了半月有余,并已经发挥了初步效果。王宗岩介绍,新规出台后,济南交警最近定期和不定期查处的酒驾违法行为案件数量已明显减少,特别是醉酒驾驶案件,由过去的全市每天至少查处十多起,减少到现在的每天两三起。

酒后驾驶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顽症,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去年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严惩酒后驾驶行为,但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顶风酒驾。

专家认为,酒驾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我国惩治酒驾制度起步较晚,制度建设本身不健全,尽管“醉驾入刑”已经实施,但很多人主观地认为醉驾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相比不具有恶性。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根治酒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靠数量有限的交警是不够的。防范和减少酒驾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还要靠制度和法律约束。只有将酒驾与其他违法犯罪放在同等地位,严格执法,才能减少酒驾行为的发生。

如何用“市场化”的手段惩治酒驾,济南交警也进行了探索。根据济南交警的新规,对酒驾人员的相关信息,将一律建立黑名单,提供给保监会。此举将可能使各保险公司在酒驾司机投保车辆保险时对于保费的浮动比例进行考虑,从而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阻止酒驾行为。

王宗岩介绍,为健全严查酒后的长效机制,济南交警将在全市餐饮业发展几万名酒驾信息员,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同时,通过制作并在酒店摆放温馨提示牌等人性化的宣传教育途径,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 记者钱荣、王志

 
信息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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