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济南律师王新亮:用法律与施暴者对话

发布日期: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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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亮:2010年度首届中国百强大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济南市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等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网址:http://news.9ask.cn/Article/lsj/201203/1623271.shtml

日前,济南律师王新亮将自己的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实践经验整理出来,并形成了完整的《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供全国人大法工委参考。3月7日,本报记者对王新亮进行了采访。

记者:是什么原因让您有了建言《反家庭暴力法》的想法?

王新亮:在我执业过程中代理的不少离婚案件离婚主因都是因为家庭暴力,但由于受害者不知保存证据,致使离婚不成,反而更受暴力之害。本次两会欣闻全国人大法工委今年将反家庭暴力列入立法计划,我就整理了《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希望用自己的实际经验提供参考。

记者:现在媒体报道的家庭暴力极端事件越来越多,为什么会出现这一趋势?

王新亮:联想到北京王光宇将董珊珊殴打致死,结果仅仅以虐待罪被判处6年半有期徒刑,我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趋势,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不够健全、对家庭暴力的处罚不够严厉,致使施暴者肆无忌惮,受害人反抗或报警反倒招致了更加严厉的家庭暴力。

记者:受害者的救助途径是否畅通?

王新亮:受害者的社会救助途径主要有报警、向妇联寻求帮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只要是家暴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以上几种方式发挥的作用毕竟有限。

记者:调解似乎是目前解决家暴的主要途径,家暴之所以禁而不止,与对家暴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否也有关系?

王新亮:我国法律目前对于家庭暴力,只要不构成刑事犯罪基本没有处罚,即使在离婚诉讼当中已证实一方有家庭暴力,也只是作为判决离婚的一个依据,往往在经济上也不会太向受害者倾斜。

记者:反家暴立法,最主要的是要明确那些问题?

王新亮:首先是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报警时,往往会认定为家庭纠纷,不予立案,不予处理;其次,法院在审理因为家庭暴力提出离婚的案件中,有的法院要求必须是多次殴打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否则即使施暴者自认曾有过家庭暴力,也一般不会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我认为设立《反家庭暴力法》,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处罚、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宣传力度,这样才能真正对施暴者起到震慑作用。

 
信息来源: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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