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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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9日讯(记者 刘晓群通讯员 周文鹏 陈俊海)今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死刑案件。3名罪犯已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41岁的天津男子于某军,2008年与女子韩某同居,住在韩某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的家中。韩某为于某军购置了一辆捷达轿车,并资助于某军在龙口市经营个体装修。因于某军心胸狭隘,反对韩某与异性正常往来,二人经常发生争吵。2010年1月7日晚,韩某参加单位同事聚会,回家后遭于某军殴打,遂决定与于某军分手。1月14日,韩某在妹妹等7人的陪同下,要求于某军搬离韩家,遭到于某军拒绝。韩某的家人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韩某与于某军书写了分手协议,于某军搬离韩某家回到龙口市。几天后,于某军准备了绳子、打火机驾车前往济南,途中用容量为4950毫升的塑料桶购买了一桶汽油,趁韩某与其父出门上班,强行闯入韩家声称要与韩某谈谈。在推搡过程中,于某军打开装有汽油的塑料桶,朝韩某及其父身上泼洒。在其父跑至楼下求救过程中,于某军掏出打火机引燃韩某身上的汽油,韩某身上着火摔倒在地,后冲到阳台从7楼坠下,致多脏器损伤死亡。于某军向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投案。
此案经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于某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某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中院还公布了其他两起故意杀人及抢劫、敲诈勒索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于某军在内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济南中院今天将3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