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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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宋成松)近百万元的租金如约交上,一年后房东换了,新房东不同意三名业主接着干的要求,涉案商铺被强行拆除,改建后租给了别人。2011年,该纠纷再次提起诉讼,最终在天桥法院北园法庭的努力下,三方握手言和。
2006年3月,三名业主与济南某商贸城签订了租赁商铺的合同,在将全部铺位及设施使用费近百万元如约交给济南某商贸城后,济南某商贸城于2006年底将商铺交付三名业主使用。后来,该商贸城改扩建工程的投资主体由济南某商贸城变更为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涉案商铺所在楼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亦为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济南某商贸城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同意退还三名业主全部使用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2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三名业主对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理由不予认可,认为随着商铺价格的大幅升高和市场经营的火爆,损失高达数百万元,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同意解除合同。2008年3月,三名业主被停止营业,涉案商铺被强行拆除,改建为百货商场,并租给了别人。为此,三方当事人先后向法院起诉,2011年夏季,又将济南某商贸城及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至天桥法院,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然而,百货商场经营、装修格局的改变使三名业主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已无法实现,同时,扣押货物的贬值、装修费用的赔偿等一个个难题都接踵而至。在多方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被法官的敬业精神和真情所感动,双方相互体谅并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至此,这三起引发了多次诉讼,时长近四年的纠纷最终以双方和解,原告撤诉的方式解决。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