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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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车十余公里来到村子里,商河县人民法院郑路法庭法官王心舸,开始对村民刘某状告邻居陈某排除妨碍的案子进行现场勘验。
这是商河县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办案职能,将矛盾化解在乡村的真实事例之一。在不设法庭的乡镇设立7个“法官工作室”,50名通联法官联系着全县963个村(居)委会。3年进村审理案件632件,就地解决纠纷400余起,拍卖房产及不动产17件,为弱势群体当事人上门进行法医技术鉴定55人次,解答各种法律问题1360多个……商河法院针对新农村建设推进过程中矛盾纠纷多样多发,社会管理难度加大的现实,积极探索能动司法新途径,以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通联法官为载体,让现场办案成为向农民普及法律的生动课堂,由此形成“一巡一室一通联”的格局。
陈某和刘某两家住前后院为邻已有30多年了。去年春天,陈家盖起了一座新房。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却使两家关系一度出现裂痕。原因是刘家称陈家的新房比自家高出“几块砖”,新房的滴水檐也“多出”了25厘米,压在了刘家的北屋房顶,下起雨来,雨水全部流到了刘家的屋顶。吵来吵去,闹来闹去,两家竟打起了官司。
王心舸仔细聆听着双方的争执,随后,在村干部的配合下,拿出卷尺进行丈量,还不时拿出数码相机拍照取证。事情清楚了,王心舸就在村里找了一块空闲地,挂上国徽,摆放好桌子,就地审理这起案件,吸引了周边数百名群众旁听。调解持续了两个小时,村干部也参与进来,最终双方达成“陈某的房檐由其自行设置流水挡板,防止雨水流向刘某房顶,刘某的后墙皮由陈某出资用水泥抹平”的调解协议。两个村民心平气和地离开了。
“农村的矛盾纠纷很类似,比较集中的是土地纠纷、相邻权纠纷、赡养纠纷以及小额债务纠纷。在村里开庭审理案件,原、被告双方的亲属一般都会来旁听。法官就利用审判的机会给大家讲解法律,告诉他们是非对错,再有类似的纠纷,大家就知道如何处理了。”商河法院院长刘文明表示。3年来,商河法院已经在全县农村建立了8个巡回审判联系点。类似这样的巡回法庭,已让数千件小纠纷小矛盾就地化解,既减轻了农民的诉累,又促进了彼此的和睦相处。
从去年5月起,王心舸又有了一个新的身份:通联法官,要法院乡村“两头忙”。郑路镇某村张某因抢占土地建养殖大棚,引发部分村民不满。为避免矛盾升级,镇党委及时将法庭等部门召集到一起,商讨化解之策。王心舸经过分析,决定提前介入,最终做通了张某的工作。张某承诺,只要村民同意他搞养殖,让他用良田地置换或租赁都行,如果都不同意,他就无条件拆除。在王心舸的建议下,镇党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村民意见。多数村民同意让他按每亩千元的价款租赁土地,从而使这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在老百姓看来,通联法官开展司法服务有独特的优势。双方当事人会觉得法官比较中立,能够更加公正地处理问题,尤其法官居中调解,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对于那些调解成功的纠纷,如果当事人申请,通联法官还可以直接给他们出具司法确认书,省去了当事人很多后顾之忧。
从去年6月起,商河法院怀仁法庭法官李思勇每周都要匀出至少一天时间,到设在贾庄的“李思勇法官工作室”上班。这是该院第一家法官工作室,为贾庄乡53个行政村的老百姓提供司法服务。除了李思勇外,还有两名法官助理。每周三到工作室是李思勇和同事们风雨无阻的惯例。
同时,该院还结合当地实际选聘“村民法官”和“社区法官”参与案件调处工作。原告席某患精神病入住被告某医院治疗,期间原告患肌胀力障碍,后经7家医院治疗康复。康复出院后,原告以被告存在严重医疗过失为由,要求被告赔偿治疗肌胀力障碍所花费用3.8万余元。此案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申请对医疗过失、患肌胀力障碍与医院治疗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为被告存在过失,原告肌胀力障碍与其服用药物及药物剂量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但由于原告提供的费用单据很不明确,治疗肌胀力障碍与精神病所花费用混在一起,难以分清。合议庭研究决定邀请“社区法官”、人民陪审员、医学专家张均参与案件审理。张均从医学角度对此案进行深入分析和解释,让原告认识到治疗精神病所用药物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副作用,被告的医疗行为与原告患病是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也让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在于没有及时调整剂量,致使副作用加大。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损失2万元。(本报通讯员 祁云奎 袁粼陈宜森)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