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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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以提高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为工作中心。 始终把教育人、挽救人作为根本职能。 始终以减少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工作的首要标准。 近年来,济南市劳教所把劳教工作放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劳教工作方针,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和时代要求,不断创新劳教工作方式和内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和构建教育矫治工作“大联动”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了劳教工作的社会价值和职能作用,为省会城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帮扶感化篇 劳教所内建起慈善工作站 劳教人员构成有“三多、三低、三差”,即财产型违法犯罪的多、农村籍人员多、无职业的多,文化程度低、认知能力低、道德素质低,法纪观念差、劳动技能差、社会适应性差。针对这些特点,针对这一人群的特殊性,市劳教所于2011年开始探索实践帮扶感化式教育工作模式,制定试行办法,确定了对劳教人员帮扶感化的10种教育方式、34个帮扶时机及项目,纳入教育矫治工作全过程,根据劳教人员在思想、生活、身体、心理、家庭、就业、安置等方面遇到的不同问题和困难,进行针对性帮扶感化。 2011年12月,市劳教所举行帮扶感化教育工作启动仪式,省劳教局、济南慈善总会、市司法局以及部分劳教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上,对24名困难家庭劳教人员给予物资救助,为11户特困家庭发放帮扶救助金。为确保帮扶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市劳教所派出专人,先后走访了全市5区2县的4个街道办事处、13个行政村,行程1500多公里,实地了解劳教人员家庭困难状况,并将帮扶救助款及时发放给11个特困家庭。 为建立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市劳教所搭建了帮扶工作平台。在所内设立劳教人员救助基金,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在济南慈善总会的支持下,建立了市劳教所慈善工作站,利用市慈善总会拨付的慈善资金,用于劳教人员及其困难家庭救助;同时,借力社会支持,接受市民政局福彩中心等单位的救助捐赠。通过为劳教人员及其家庭帮扶帮困解难,使劳教人员真切感受到政府的关心与社会的帮助,稳定了他们的思想,调动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为他们解教后顺利融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市劳教所在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规范管理,充分保障劳教人员各项合法权益。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改善劳教人员生活条件,在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求方面,落实帮扶感化措施,给予人文关怀,使劳教人员感到人格被尊重,活得有尊严,并以此促进劳教人员的思想转化、素质提升和人格重塑。 就业谋划篇 开通解教就业“直通车” 市劳教所调查显示,劳教人员中85%以上无职业,绝大多数人员解教后不能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直接导致了生活困难,间接促使他们萌生违法犯罪的思想,就业成为影响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问题。为此,市劳教所在利用所内教育资源加强思想道德、法律常识、行为养成等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劳教人员解教回归社会后缺技能、就业难的实际,深化职业技术培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实行与社会联合办学,延伸所内教育,为劳教人员提供就业技能教育培训。 2011年,市劳教所先后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省、市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协调,利用现有习艺劳动项目,开设缝纫、汽车电工及电脑应用培训,全年有194名解教人员取得了相关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实现了职业技能培训、习艺劳动和解教就业三方面的有机结合,较好解决了劳动项目不能作为培训项目,发证项目的技能不娴熟,发证与习艺脱节、不适应就业,以及发证面窄,发证率低问题。同时,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为劳教人员回归社会铺路搭桥,在全省劳教系统率先探索实践解教就业“直通车”工作机制,与相关社会企业合作,在所内建立了技工培训基地,把劳动技能培训与所内习艺劳动和解教后就业有机结合,在习艺过程中,注重培养劳教人员的良好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及时了解企业用工信息,根据劳教人员现实表现、劳动技能和本人意向,推荐其解教后直接到企业工作。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共有113名劳教人员递交求职申请,36名与企业达成了就业意向,12人解教后顺利就业,这一做法被推广到全省劳教系统。 为拓宽解教人员就业渠道,经市劳教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中心协商,从2012年3月开始,联合开通劳教人员就业培训安置“绿色通道”。由劳教所建立完善劳教人员人才信息库,进行解教预就业人员登记,并与市就业管理中心进行沟通,商定先期就业指导、短期培训、安置工作等有关事宜;由市就业管理中心根据解教人员就业需求和就业岗位空缺情况,联系社会相关企业,与企业对接,洽谈所内招聘会等有关事宜,落实解教人员就业安置,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为解教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无缝衔接篇 探索劳教人员安置帮教联动 教育人、挽救人既是一项复杂艰辛的工作,又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劳教所两头与社会相连,降低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一方面,需要劳教机关做好基础性管理教育工作,为解教人员回归社会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形成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良好社会环境。2010年以来,市劳教所将劳教工作向后延伸,加强与地方安置帮教部门的信息沟通,落实安置帮教无缝衔接,促进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重视劳教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核查工作。配备专职人员、专用设备和专用管理软件,按照要求及时录入、核查劳教人员基本信息,加强与地方安置帮教部门、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核实劳教人员有关情况,确保劳教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既实现了与安置帮教部门、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又为开展个案化教育矫治打下了基础。每年3月、9月两次对劳教人员及其家庭困难进行详细排查,围绕家庭是否存在未成年子女失学问题、存在婚姻关系危机或与家人长期联系不上、长期无人探视以及符合条件未解决低保、医保等实际问题,全面排查存在实际困难的家庭,告知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并提出针对性帮教建议。 认真做好出所评估工作。对每名劳教人员进行全过程教育矫治质量评价,并在解教前一个月,对劳教人员在所表现情况、解教后可能遇到的生活困难及回归社会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客观填写《解教人员帮教综合评估表》,为其户籍地县级安帮办和公安机关,提供真实可靠的解教人员出所评估信息。 深化劳教人员出所教育。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联系协调,邀请其专家来所授课,解答安置帮教、社会保障、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解教人员回归社会指南》读本、《社会支持指南》及配套光盘,对劳教人员进行社会适应性教育,使劳教人员做好出所前的思想和心理准备,为其解教后顺利融入社会提供了必要条件。 积极构建延伸联动体系。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在济南市劳教所、济阳县司法局试点运行劳教人员安置帮教联动工程的意见》,市劳教所积极与济阳县司法局协调联动,推行劳教人员安置帮教联动工程,把所内教育矫治工作与社会帮扶工作紧密结合。目前,该项工作正处于探索试点阶段。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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