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最高法司法解释要求

6类减刑假释案须开庭审理

发布日期: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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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措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29条的司法解释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鉴于目前人民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要求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司法解释选取了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6类减刑、假释案件,明确要求必须开庭审理。
这6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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