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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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9日讯 (记者 韩磊 实习生 蒋秀秀 通讯员 杨厚福)我市将加大酒驾打击力度,对醉酒驾驶人一律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酒驾的公职人员和有单位的员工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单位,而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者也可能被追责。 醉驾者一律刑拘 交警部门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大酒驾的整治力度,尤其是加大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打击力度,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一律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交警部门在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强制措施适用等环节建立了快查快办机制,对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确定为饮酒后驾驶的,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和处罚决定书,对经检测显示为醉酒驾驶的,当场传唤驾驶人至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确定其为醉酒驾驶后,将其约束至酒醒,然后依法采取措施。 酒驾者一律媒体曝光 交警部门将与媒体合作,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在媒体曝光。在媒体上建立酒驾违法犯罪曝光台,定期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特别是要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公职人员坚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 酒驾者一律抄告 为警示驾驶员不要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抄告制度。从现在开始,济南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职人员和有单位的员工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单位。对没有单位的社会人员,一律抄告其居住地所属辖区办事处、派出所和安监部门。 酒驾者“同桌”一律追责 对与被查处的机 动车驾驶人一起饮酒,没有履行劝阻义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其是否也存在酒驾行为。如果存在,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没有酒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应尽到劝阻饮酒后驾车义务而没有履行的,将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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