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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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的一场爆炸,让当时参加救火的13名职工严重烧伤,30年后他们还能不能获得补偿?日前,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帮助13名职工成功维权,让他们拿到应得的208万赔偿金。
1978年1月31日,原济南向阳化工一厂银粉车间发生爆炸,当时参加救火的13名职工被严重烧伤。这13名职工受伤后初期,曾得到英雄般的称号及待遇,这些称号和待遇让他们虽然经历了常人无法忍受的治疗及修复的痛苦,但仍无怨无悔。从2000年开始,受伤职工所在单位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不再执行1987年 3月与职工协商后制定的《关于1978.1.31伤员有关待遇的规定》所承诺的相关待遇。受伤职工不断要求解决文件所承诺的相关待遇,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2009年8月初,受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杜成军律师受理了这起诉讼案件。虽然很想立即为这些昔日救火英雄争取到他们原本就应该享受的待遇,但距离工伤发生的时间已长达30年之久,除了时效的问题,当时也没有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131”文件虽然确定了这批受伤职工的待遇,但有关待遇的具体数额却极低,现在如何主张他们的法定权利也是个难题。经过多次与受伤职工交流,杜律师首先想到让受伤职工到市信访局开出证明,证明受伤职工自2000年以来多次信访,要求解决相关治疗及保健待遇问题,解决了时效问题。然后,参照“131”文件中确定具体待遇数额时参照的相关费用标准的现今数额,确定了主张权利的具体数额、确定了诉讼请求。因为诉求内容为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杜律师首先帮助受伤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天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2009年9月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10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13名受伤职工人均仅得到了近万元的赔偿,受伤职工很难接受,当场表示要提起上诉。经研究,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决定继续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代理他们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律师强调受伤职工应该得到相关待遇的事实基础,查找了大量相关医学资料与法官交流,让伤员把自己受伤前的照片带到法庭,向法官及对方代理人出示。律师多次与陪同受伤职工一起到法院与法官交流案情,强调伤员应得赔偿的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深深感动了办案法官。
2011年的最后一周,昔日救火英雄们拿到了二审判决,人均得到赔偿数额16万元,合计208万元。 (本报记者 刘钦涛)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