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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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1日早晨,齐鲁大地浓雾弥漫,交通受到严重影响。在济菏高速上,一辆警车在大雾中朝着菏泽曹县的方向,小心翼翼地行驶着,车上坐着的是济南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蒋济民和他的几位同事。
他们此行去曹县的目的是给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被害人家属送执行款。菏泽曹县王集镇张庄寨村村民武步金的儿子武伟(化名),在济南与三名男青年发生口角,被殴打重伤致死。济南中院接到案件后,依法及时作出了公正判决,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告亲属也将165700元赔偿款及时交到了法院。让被害人家属及时拿到执行款,能从最大程度上抚慰他们受到的伤害,给这起案件画上一个句号。
按正常程序,执行局法官可以将执行款直接打入受害人父母、妻子的银行账户,或者让他们前来领取,既方便又快捷。然而,济南中院执行局领导对于这个案件还有更深层次的考量,“之前遇到过很多类似的案例,原本就不幸的家庭,因为在赔偿款分配问题上互不相让,闹得一家人形同陌路、势如水火。”原来,执行法官们考虑到,死者武伟是家里主要经济支柱。他儿子今年不满五岁,女儿才刚过了两周岁生日,其母亲又常年卧病在床。如果他们因为赔偿款再起争执,无疑是在他们受伤的伤口上撒盐。他们同时担心,临近新年,让受害人家属来济南取回这笔巨款并不安全。“执行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将钱送到申请人手里,要综合考虑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此,济南中院执行局决定派精干执行力量前往曹县协调此事,确保被害人的家属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执行款。
由于雾大,原本三个小时的路程,警车足足开了六个多小时。下午3点左右,法官们赶到了位于曹县王集镇张庄寨村的被害人亲属家中。按照预案,在简短说明来意之后,执行经验丰富的蒋济民便悄悄将死者武伟的父亲武步金拉出了门。在院子里的一个角落,蒋济民给老武递上了一支香烟,跟他聊了起来。
与此同时,在屋里的法官开始与死者的妻子小宋攀谈了起来。为了这个家庭的和睦,法官们并不是简单地将执行款分成几份,分别交到受害人亲属手里,而是决定征求他们各自的意见。“这些钱除了你们家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之外,还包括你婆婆的赡养费,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等”,执行法院将一张事先准备好的表格放在了小宋的面前,上面详细列出了这16万余元执行款的明细,每人应得的款项等。经过短暂思考,小宋便决定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款项交由公公武步金掌管,并特意写下了一纸证明。老武拿着沉甸甸的执行款,几度哽咽,喃喃地重复着“谢谢!谢谢!” (本报通讯员 周文鹏)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