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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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 刘晓群)
群众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最高有望获得5000元奖励。昨日,一个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黑窝点被公安机关捣毁,这是今冬我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前为止取得的最大战果。
黑窝点安装监控逃避检查
昨日,在历城区仲宫镇仲北村一处普通民宅内,民警当场收缴各类假冒伪劣烟花爆竹2100余箱(件),私制白皮鞭炮、礼花弹等违禁烟花爆竹一大宗。
该窝点安装了监控设备应对执法部门检查,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特别巨大,就存放于村内民宅,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治安支队组织民警会同历城分局治安大队、仲宫镇派出所,冒着刺骨严寒连续工作15小时,清点、装运、封存,先后借调7辆封闭运输车,将扣押的非法烟花爆竹运至符合安全要求的仓库封存,消除了这颗埋藏在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
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安监、质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清缴,全力推进烟花爆竹整治行动,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6起,收缴烟花爆竹8200余箱(件),土制鞭炮、原材料一大宗。
市民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有奖
治安支队有关人士表示,公安部门将严格执行市政府制定的《济南市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对非法烟花爆竹“零容忍”
各级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将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及时兑现奖励承诺。
“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在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且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23时至次日5时不得燃放。”治安支队有关人士介绍。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