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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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通讯员丁林海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实行火灾隐患“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单位列入“黑名单”,并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和当地消防信息网向社会予以曝光,由消防部门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济南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张宾介绍说,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消防部门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督促单位进行整改,规定其每个月向消防部门报告一次情况,并跟踪整改情况,直到隐患整改到位,撤出“黑名单”。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提请政府部门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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