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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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张硕)今天,市工商局公布了我市查处的首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已责令367家网络商品经营企业限期整改,已查办网络商品交易违法经营案件52起,最高罚款额达1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建档网络经营主体18473户。
市工商局今天公布了5起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分别为:某电力机械设备公司未在其网站主页面、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及电子链接标识,工商机关对其依法从轻实施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济南“卫格尔”假冒生物科技公司宣传案;济南某机械公司网站标有该企业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的牌匾,但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涉嫌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济阳工商分局依法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决定;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宣传的“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2009年获国家有机认证和QS认证等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涉嫌虚假宣传,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济南某公司官网产品展示栏,宣传介绍广告中使用“最佳良药”广告用语,其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40元,上缴国库。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