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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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第十一个年头,也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参与法制实践的需求越来越强的今天,与传播法律知识的功能相比,法制宣传工作中培养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任务显得尤为迫切。
从1986年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至今已有25年。多年来,普法宣传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广大群众通过这一活动增强了法律意识,获取了一些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企业员工知道劳动合同法;农民知道土地承包法、种子法;驾驶员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刑法、民商事法及其诉讼法等等。
宣传法律知识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法律本身,而是在全社会形成对宪法法律的崇尚,维护法律的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根本上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建成,是中国共产党率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取得的伟大成就。但法律体系的形成远不是终点,其更大目标和意义是通过法律实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法治建设的最终状态并不决定于具有多少法律制度,更在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是否具有法治精神,是否可以与破坏法治的行为进行斗争,从而确保法律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实施。
因而,培养法律意识比传播法律知识要求更高。培养法律意识关系到对法律价值和功能的理解,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对法律规范的执行。
当然,在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的过程中,形式和方法也很重要。“六五”普法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守法用法。只有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才会真正取得事半功倍的实效。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