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05
信息来源:
西方公务员道德建设的哲学基础,主要是基于“人性本恶”假定,即承认人是理性经济的,会有私利私心,无论一个人有多么高的道德水平,都会受到私人利益的诱惑,都有可能做出有违道德要求的行为。故而,光靠道德说教是不管用的,必须要靠法制约束。事实证明,这一套哲学基础和依法治德是可靠可行的
强调公务员官德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搞法治,让我们看看其他国家和地区是如何监管公务员的。
新加坡:反贪局由总理直接领导
不受干涉
新加坡能成为世界上廉洁度很高的国家之一,与其严格的立法和有法可依的做法密不可分。1960年,新加坡颁布了该国第一部《防止贪污法》。此后,新加坡又根据形势变化对其进行了7次修改,从而使其更加完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还推出了《公务员惩戒规则》,这是一部关于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法律,详细规定了公务员委员会对不够刑事处分的公务员渎职和玩忽职守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对《防止贪污法》又是一个补充。此外,1988年出台的《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是一部专门惩治腐败犯罪的程序法,用以补充和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允许政府冻结和没收贪污犯来源不明的财产和资产,补充和完善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为执行《防止贪污法》,新加坡1962年就成立了高效精干的反贪机构——— “贪污调查局”。该局由总理直接领导,局长由总理任命,对总理负责,不受任何机关与个人的干涉。多年来,“贪污调查局”权力巨大,且办事效率高,是查处和防范贪污腐败的强力机构。这些详细严格的法律法规和高效的权力机关,编织起了一张硕大无比的严密法网,成为威慑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的利器。
芬兰:公务招待点了什么菜
都要晒在网上
在芬兰只有四部固定的专用公车: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和国防部长各一辆,但他们只能上班时使用。其他公务人员公务用车只能临时申请。为了防止公务人员公车私用,芬兰曾经设计了一套监控系统。公车上装有两个按钮的发射器,一个刻有公务字样,一个刻有私事字样。如果是私事用车,要照章交钱;如果是公务用车,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去向,用车时按下按钮,监控中心收到信息,能随时掌握车辆行踪。令人感慨的是,这套系统安装5年,竟然没有抓到一个违规者。于是,政府干脆把它拆了。
芬兰人热情好客,但是绝少有人假公济私。凡是公务招待,上至总理,下至普通科员都要详细地列出清单:点了什么菜,招待了多少人,花了多少钱,都要晒在网上,接受公众监督。曾经有一个芬兰高官在公务招待中点了一道价值20欧元的鹅肝而遭受质疑,结果这位高官无奈辞职。
芬兰人口少,政府公务人员也少,但公职高薪,所以公务人员十分珍惜,清廉已经成为芬兰的一种风尚。在芬兰,已经许多年没有严重得可以让人“津津乐道”的腐败案件。
加拿大:为公务员避免利益冲突
建筑坚固制度屏障
加拿大《利益冲突法》设定了公务员需要遵从的关于财产申报、资产处理、离职后行为限制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而为公务员避免利益冲突建筑了坚固的制度屏障。
按照规定,公务员在任职后60日内要向利益冲突和道德专员提交“机密报告”,陈述自己的资产和债务。只要财产和债务与公务员的官方职责之间有任何真实的、明显的或潜在的冲突,则必须在机密报告中进行陈述。如果部门领导认为某资产与公务员的职责构成了真实的、明显的或潜在的利益,那么公务员在任职、调动或解聘后的120日内,要将构成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资产处理完毕,或以公平交易的办法出售资产,或把资产委托给政府安排的信托人管理。
为了避免新的工作与以前工作发生利益冲突,离职公务员在一年内,不允许接受那些与其离职前一年内,个人或其下属与官方有重要交易的董事会的任命或雇用;不允许代表那些与其离职前一年内,个人或其下属与官方有重要交易的人的利益,去做与政府部门或组织有关的事情;不准提供给客户在其任职期间所掌握的、未曾向公众发布的有关项目或政策方面的咨询信息。
美国:把公务员职业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
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发生了一系列不道德行为,如“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等,民众对政府公务员的道德行为产生了严重怀疑,为了挽回政府信用危机,美国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公务员道德法规。
1978年,美国通过第一部道德法《政府道德法》,其目的是:“建立某种联邦政府机构,适当改组联邦政府,对联邦政府的工作进行某种改革,保持并提高官员和国家机关的廉洁性等。”1989年,美国又对原《政府道德法》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其主要内容有:①要求所有政府高级官员公布财产收支情况;修改财产申报方式,使申报内容一目了然。②规定联邦法官必须遵守联邦政府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条例:③禁止政府官员、法官和议员受礼或免费旅行。④禁止议员和政府高级官员参加公司企业的董事会。⑤规定政府官员非工资性收入不得超过其工资收入的15%⑥政府高级官员和国会议员去职后,一年之内不得利用其与在职官员的关系从事游说活动或利用非公开的信息谋取利益。⑦禁止国会议员挪用竞选资金支付私人开支。⑧扩大独立检察官员的权限,使其可以独立调查议员的违法行为。
西方公务员道德建设的哲学基础,主要是基于“人性本恶”假定,即承认人是理性经济的,会有私利私心,无论一个人有多么高的道德水平,都会受到私人利益的诱惑,都有可能做出有违道德要求的行为。故而,光靠道德说教是不管用的,必须要靠法制约束。事实证明,这一套哲学基础和依法治德是可靠可行的。 (碧明)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