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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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调整以来,济阳县公安局崔寨派出所按照“抓大不放小”、“小案不小看、小案连民心”的理念,大力加强抓现行和信息研判工作,强化现行“小案”侦破。
11月7日,济阳县公安局崔寨派出所民警带队在山东新阳煤矿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行迹诡异,见到民警转身就跑。见状,民警立即上前将其中一名男子抓获。经询问,被抓获男子名叫刘某斌系山东某机械厂职工,其和赵某到山东新阳煤矿拉料时,发现放在山东新阳煤矿的采场地内的废弃设备4件,随即将设备放在车上,两人准备逃跑时,被派出所民警抓获。了解案情后,派出所指导员立即安排民警去赵某家中,做其父母思想工作,劝其投案自首。11月8日,赵某到济阳县公安局崔寨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两人盗窃的4件废弃设备价值达400余元。11月9日,崔寨派出所报请县局批准,依法对刘某斌、赵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罗莎)
信息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