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QQ聊天里的期货“陷阱”

发布日期: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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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聊天当下很流行,QQ陷阱也是经常见到,但QQ聊天与期货纠纷相结合可能并不多见,济南仲裁委近日受理了这样一件案件。
——— 案情回顾 ———
事情还要追溯到今年1月的一天。家住济南的袁女士与一家期货公司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袁女士于当日向期货公司指定账户上汇款20万元,办理了开户手续并委托期货公司代理交易。之后因袁女士一直无暇顾及投资交易情况,也从未向期货公司下达过任何交易指令,所有具体交易都是由期货公司全权负责的。但到了今年6月,期货公司突然通知袁女士说她亏损了12.7万元。袁女士第二天赶到期货公司处,才发现交易密码已经被篡改,经她要求改回密码后,账户内的亏损资金已经达到13万元。无奈之下,袁女士只得清仓止损中止交易。袁女士认为,在自己未下达明确具体交易指令的情况下,期货公司从事了违反法律规定的全权代理交易活动,背离了双方合同约定的期货公司应付义务,因此她依据双方所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了仲裁,要求裁决期货公司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13万元。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案件中的一个细节:袁女士的账号被一个网友“小明”掌握着。今年1月,袁女士与通过QQ聊天认识半年的网友“小明”谈到期货投资时,“小明”告诉袁女士他是一家期货公司的经纪人,可以为她炒期货。袁女士认为自己和“小明”认识有半年多了,可以相信他,才到“小明”所称的期货公司签订了合同,并在指定账户上打了20万元款项。在随后的3个月里,“小明”基本每周都向袁女士汇报下账户余额,情况也很乐观,账户余额一度达到40万元,但到了今年7月,“小明”告诉袁女士账户亏损严重,袁女士这才着了急赶到了该期货公司。
但期货公司并不承认“小明”是其员工。而双方所签的经纪合同里的《客户声明》中列示:“本人不会要求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同时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也没有接受本人以全权委托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在《客户须知》中期货公司声明: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不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对冒用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或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所产生的一切损失,期货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私下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时,与袁女士一直QQ聊天的“小明”也不见了踪影,并且袁女士也无法提供“小明”的真实身份和行踪。最终,仲裁庭裁决,驳回袁女士要求期货公司补偿经济损失的仲裁请求。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孙健智 邓鑫)
——— 相关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客户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所产生的交易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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