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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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 刘晓群)今天获悉,济南交警开展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效果。交警将开展夜间酒后驾驶整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以全市酒店、酒吧、餐厅等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为重点,点、线、面结合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对涉嫌酒驾的车辆驾驶人严格进行检查。
9日全省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日当天,我市交警出动警力700余人次,警车180辆次,检查客运车辆1100余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000余起、客车超员13起,查处酒后驾驶22起,其中醉酒驾驶6起。同时细化民警安全防护、嫌疑车辆拦截、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检测、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执法环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市中交警有关人士表示,对于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坚持“六个一律”的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或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对经立案侦查,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一律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无正当理由超过15天不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酒后驾驶人,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 10日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