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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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解照辉)从市教育局获悉,从现在开始到年底,我市教育、公安等部门将联合行动,集中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排查和检验、驾驶人员管理和教育,集中整治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集中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验、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将整治“三超一疲劳”的卡点、巡逻组向校园周边进行延伸,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还要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营运,并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