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骑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事故,造成锁骨骨折,但由于未保留事故现场,对方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赔偿。眼看索赔无望,小张到章丘法院设在交警大队的巡回法庭请求帮助,法官经过庭审调查,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责任人当庭把赔偿款交到了小张手中。
小张骑摩托车与一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时认为损失不大,留下联系方式后,便各自驾车离开了现场,回家后的小张发觉肩部疼痛越来越重,便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是锁骨骨折,治疗花了4000余元。当小张拿着医疗费单据找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赔偿时,面包车主对小张的伤是否因事故造成产生了疑异,拒绝赔偿。由于现场未留存其他证据,小张意识到情况对自己十分不利,抱着一丝希望,小张到章丘法院的交通巡回法庭请求处理。
法庭内,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该案的李丽法官意识到,在这种剑拔弩张的气氛下,一味地进行庭前调解不会凑效,于是及时调整思路,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把本次调解的重点转为认真倾听双方的叙述,了解事情的缘由和双方的观点,疏导双方的情绪,并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解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赔偿费用产生的依据和计算的标准。
庭前调解结束后,法庭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过当事人举证、质证,案情进一步清晰,李丽法官抓住时机,从法、情、理上启发疏导,使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解决问题的态度也变得更理性。最终,双方心平气和地面对面商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中签字,责任人当庭赔付,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通讯员 王娜 刘俊杰)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