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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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历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政法委通知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做好监督工作,确保监外执行罪犯无脱管、漏管。
“三个细化”管理。将监外执行罪犯管理体系化、网络化是做好监外执行检察的基础。由于监外罪犯人员流动性强、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执行机关对监外罪犯的行为管理流于形式等,适时探索推行了“三个细化”的管理模式。细化档案管理。将所有监外执行罪犯档案,以派出所为基本归档管理单位,采取执行机关和被执行罪犯相对应单独造册的管理方法,细化到辖区内18个派出所,同时坚持每月与公安部门核对一次,有效地避免了监外罪犯漏管、脱管现象的发生。细化工作程序。编制监外罪犯监督数据库,内设监外罪犯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罪犯来源、处理决定时间、交付执行时间、刑罚起止时间、案件性质、管理类别、执行单位等内容,将所有监外罪犯情况录入其中,使监督工作更加便捷、迅速。细化管理网络。印制监外执行监督亲情联系卡,写明监所检察工作的职责、联络人和联系方式,在到执行部门走访时主动发放,在掌握执行单位具体负责人的基础上,建立监外罪犯监督管理联系网络图,将公安机关派出所、法院刑事审判庭和司法局安置帮教科具体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模板的形式悬挂上墙,使监督工作更具责任感和客观性。
通过检查了解到,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性增大,有些监外执行罪犯为了生计,四处找工作,甚至居住在外省市,长期不回户籍所在地居住,有的监外执行罪犯在刑满时也不到派出所办理手续,使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制度不能落实,造成脱管失控,诱发重新犯罪。针对上述情况,我院监所部门建议公安机关对偶尔忘记汇报思想表现和离开本市未请假的,在讲明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予以批评、责成其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理。把有犯罪苗头的监外罪犯纳入监督视线,配合公安机关进行重点监控,及时预防,从快打击。
预防外执犯的再犯罪,监外罪犯改造的好坏,是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晴雨表。工作中,改变以往“重打击,轻保护”、“重刑罚、轻预防”的观念,坚持以预防监外罪犯重新犯罪为主线,积极研究探索预防犯罪的新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使监外罪犯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向监外执行人员发放“亲情联系卡”,建立“绿色涉法诉求通道”,为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开通亲情热线,先后与公安派出所配合,对监外罪犯开展“洗心革面,重塑自我”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活动,使监外罪犯警钟长鸣,时刻牢记要遵纪守法。加强与监外罪犯的思想沟通,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先后举办了未成年人罪犯和家长座谈会、监外罪犯的思想交流会,通过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强化他们的维权意识。(李滨)
信息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