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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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安全、高效使用车辆,提高为办案和工作服务的水平,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车辆管理工作以创“精品工作”为标准,以严格落实山东省市院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要求为契机,建立完善“四个三”管理机制,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和后勤保障建设,并与驾驶员签定了车辆安全驾驶责任书。努力为检察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优质高效的服务。
把好“三关”,选择合格驾驶员。该院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安全行车问题,在人员选择上,注重把好“三关”:一是“专业素质关”。对应聘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熟悉情况、车辆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修理情况、道路应急事项进行初步考察,对基础素质较差或完全空白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决不用。二是“档案记录关”。在选用人员时,除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把关外,车辆管理人员对每一位欲使用的人员都要求其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其是否有前科或在当地表现的材料,对于在交通行驶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常客”以及出现过重要安全事故的人员,在不予录用的同时,劝导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遵守交通安全。三是“驾驶操作关”。对于初步选中的人员,我院组织车辆管理人员通过路考、应急、维修等方面对其驾驶技能进行全面考察,既可杜绝“二把刀”混进驾驶员队伍,也确保人员进入后可以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投入到办案第一线。
坚持“三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既有警用车辆,也有普通用车,管好、用好车辆,既有保障交通安全的考虑,也有维护良好执法形象的目的。为切实保障安全用车,始终坚持了“三查”工作机制。首先,检查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情况。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每年年初,全体驾驶员都要上交一份安全行车保证责任书,使他们时刻绷紧行车安全这根弦;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加强对驾驶员的遵纪守法教育,特别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习交通管理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认真学习高检“通报”,强化警示教育,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测试,发现问题,研究改进的具体措施,使他们逐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其次,检查“禁酒令”的执行情况。始终把保证交通安全作为保障人身安全的第一要务,把遵守省市院“禁酒令”作为重要制度,明确要求,驾驶员无论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绝不允许酒后驾车;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近年来,驾驶员均严格遵守该规定,未出现因酒后驾车出现事故情况。第三,检查交通安全规则的落实情况。要求大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省市检察院关于办公办案用车的管理规定,对于违规驾驶、超速行驶,以及开“英雄车”、“特权车”,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录并处理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搞好“三防”,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办公室及车辆管理人员在处理具体问题时细致周到,事事想在前面,问题防在前面,切实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化解在萌生之前。日常工作中,特别注重搞好“三防”:一防个人问题放大为社会问题。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的核心。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切实防止因个人身体、精神等方面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对于靠在办案一线连续加班加点的驾驶员,合理安排司机进行替换,防止疲劳驾驶。对于身体严重不适、服药后出现影响驾驶症状的,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绪波动大、注意力难以集中的,安排待岗休息,确保驾驶员在工作时有良好的精神状态。二防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对于出现的大雨、大雾、大风等不宜行车的天气,车辆管理人员及时发出警示,除工作任务重大或急需办理的事务,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特别恶劣气候则不予派车。对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要及时听取本地气象和防灾预报,了解路况、地况报告,预防各类地质和气象灾害。三防小毛病酿成大事故。平时,重点对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及车辆保养知识进行交流性的培养,让驾驶技术高、驾驶经验丰富的同志以实践经验对他人传、帮、带,定期检查机油、空气滤清器、水箱状况,经常性开展车辆养护;在各个季节之交,适时提出这一时期车辆的驾驶保养知识,供驾驶员学习,提高驾驶员的整体驾驶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需要到外地出发的,提前对车辆整体状况特别是机油、刹车、轮胎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行车隐患,防止开“病车”上路。
突出“三严”,严格车辆制度管理。保证车辆安全无事故,制度管理是保障。为此,该院突出“三严”措施,规范管理机制。一是严格管理。不断修订和完善“历城区检察院车辆使用规定”,日常使用由有关中层干部负责管理,节假日用车由主管检察长批准,严禁超速行车、酒后开车、公车私用。严格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制定了“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派车单”,用车单位和个人用车前必须填好“派车单”。通过加强车辆出行的管理,使驾驶员明确工作的职责所在,杜绝非驾驶员驾车。同时,驾驶员不可避免地会接触一些案件,部分了解案件情况。办公室要求,在为相应科室服务的同时,严格办案纪律,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传的坚决不传,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服务细致不添乱。二是严格使用。实行“五定”工作措施,定人驾驶、定点停放、定位使用、定量用油、定时保养。所有车辆均按要求定人驾驶、定部门使用;车辆使用后,均按规定停放在设定的地点,便于管理人员清点;对于每辆车,每月实行用油限量制,超支自负,特殊情况报请领导批准适当加量。对于应当维修或保养的,送指定维修点进行修理,并全程监督。三是严格督查。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警车使用进行督查,重点查看车辆使用、停放是否违规及保管、运行情况,积极协同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有力地杜绝了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为检察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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