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失去对法律的信任最可怕

发布日期: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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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在《联合早报》刊文说,近年来,越来越多社会基层的案件在中国发生,呈现出中国社会令人忧虑的两大发展趋势。
首先是基层官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灰暗面令人吃惊,不得不让人感觉到四处蔓延着一种大面积的制度性的道德腐败。这些现象表明基层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表明民与权之间、民与钱之间的对立。政府本来应该提供社会安全这种公共产品的。如果政府官员的行为、权力的运行本身让人感到不安全,还有什么比这种更可怕的呢?这比丛林法则更无安全感。在丛林法则下,个体之间况且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互相竞争。但在政治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下,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的生存空间就荡然无存了。
但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现象表明中国社会信任正处于一种解体状态。在中国,社会不信任已经盛行多年,并且表现和深入到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人与人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民与官之间、官员之间、政府上下级之间等等。在传统的话语里,这是一种“礼崩乐坏”的状态。
在所有社会信任关系中,最恐惧的莫过于社会对法律失去了最起码的信任。法律是任何一个社会运行的框架,当法律不被社会信任的时候,各种各样的暴力就会泛滥起来。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认为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
在中国的很多社会群体中,莫名其妙的一个“恨”字正在泛滥开来。人们心中有“恨”,但往往不知道向谁去发泄。因此一旦出现任何一个机会,“恨”就很容易也很自然爆发出来。杨佳案件很典型。在这个案件中,警察其实也是受害者,但为什么也有很多人同情杨佳呢?湖北邓玉娇这个案子里,为什么没有人去同情死者呢?所有这些案例里可见民愤已经积累到很大的一个程度。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权力和金钱结合,社会底层是最大的受害者。在这样的情况,底层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而且,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
现在的危险在于权力和资本走到了一起,并且在很多场合,权力是为资本服务的。这种结合比单纯的资本力量要大很多,比单纯的政治极权的力量也要大得多,可以把此称为资本极权主义。在政治极权主义时代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政府和人民之间有一种隐性契约,只给你很低的工资,但是也要提供给你一套保障和福利制度,尽管这种保障也只是低水平的。但在资本极权主义的情形下,没有任何契约关系。这个社会里,个体都是原子化的,没有组织的,一旦发生冲突,就只能诉诸暴力。
要化解冲突,必须强调法制和法治,但在没有任何社会信任的前提下,法律已经失去了效用。所以,最重要的是加快建设有助于社会共同体重建的社会制度。在这方面,尽管中国可以走自己的路,但不管怎样的路径,也避免不了全体人民可以共享的公民权的建设。从各个方面来看,中国实际上已经进入了一个改革与社会冲突赛跑的阶段。如果政府不能努力促成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大妥协,那么社会的激进化就会接踵而至。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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