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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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咨询:最近,他和邻居刘某发生纠纷,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双方在居委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张先生想知道,这样的调解协议有效吗?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协议该怎么办呢?
12348律师: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法还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同法院裁判书同样的强制执行效力。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请受理: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当事人所在地、纠纷发生地的调委会口头或书面提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申请应及时受理并做好受理登记;
2、调解准备:依据回避原则,选定调解主持人;调查核实纠纷情况,拟定调解方案。
3、实施调解:按确定的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原则、性质、任务;依法合理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根据实情,依法告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调解结案的,按要求制作调解协议,送达当事人。
4、履约回访:调委会对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案件要作重点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作发引导、纠正等法律服务工作。
免费饮料造成损害
谁买单?
“李先生”咨询:李先生国庆期间到某酒店参加朋友的婚宴,酒店为来就餐的宾客提供了某品牌的饮料免费供宾客自由取用。当李先生在饮用免费饮料时突然感到其咽喉部被一硬物卡住,非常疼痛,遂至医院就诊,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李先生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原本尽兴而去却是心痛而回,李先生认为都是饮料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饮料免费为由拒绝赔偿。
12348律师:本案是关于免费服务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李先生接受朋友邀请,到某酒店参加朋友婚宴,事实上就与该酒店形成了一种事实上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以及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伤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李先生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酒店提供的饮料中藏有铁丝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该酒店对饮料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饮料是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