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1-02
信息来源:
人民调解员走上街头解答群众咨询
为适应社会矛盾纠纷新形势的需要,济南市司法局大胆探索创新,设立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室,搭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对接的平台,有效整合调解资源,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妥善处理和疏导各类社会矛盾,打牢司法行政维稳工程的坚实基础。
1.诉前人民调解组织。
在法院设立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把人民调解引入诉前调解,在民事纠纷诉诸法院后,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开庭前,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通过自愿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使纠纷得到解决。诉前调解不仅能够使当事人止诉息争、减少法院诉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而且有利于维护家庭、社区和邻里关系的安定,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目前我市已在历下区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
2.治安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在派出所内设立治安纠纷调解工作室,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轻微无须处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人民调解途径。通过这种形式有效搭建了人民调解与公安治安案件处理的衔接机制,既实现了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分流,又发挥了人民调解主动植根基层,熟悉基层,了解民情、社情的特点,构建新的群防群治平台,最有效、最根本地化解大量发生在基层的劳动合同、邻里等纠纷以及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治安纠纷,主动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目前我市已在16个派出所设立治安纠纷调解工作室,负责调处跨地域、涉专业的民间矛盾纠纷。
3.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
在交警队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对于一般性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这样可以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节约当事人时间,降低当事人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在我市天桥区、历城区、市中区、历下区等均已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其中历下区处理的最大一起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赔偿标的额达到39万元。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