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图片新闻】济南交警开出首张醉驾信息抄告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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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崔健 摄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郭世锋 通讯员 杨厚福)今天,济南交警向山东省肥城市边院镇的醉驾者张某某所在单位寄出了《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抄告通知书》,这也是我市开展集中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以来寄出的第一张《抄告通知书》。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将全面严格执行关于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或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抄送其所在单位的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对酒驾人员实行抄告制度有三个意义。”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告诉记者,一是单位在接到交通违法抄告书后,能督促当事人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二是单位可以借机加强对其他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三是能动员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建立强大的酒驾“监督网”,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长效机制。“今后,交警查酒驾,只要核实清楚酒驾人员的身份后,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
交警部门表示,从今天起,将采取挂号信邮寄的形式,向涉酒违法者的单位寄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抄告通知书》,同时附上醉驾者《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验报告》,也就是俗称的“酒精检测报告”。尤其是对外地驾驶人在济南市发生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通过其单位督促违法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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