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温暖行动

为困难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

发布日期: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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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解决困难群众有理无钱、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今年以来,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温暖行动。
该局制定出台了《济南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并首次将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职能作用进一步得到拓展与延伸;积极与工、青、妇、残等单位、社会团体联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或联系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渠道进一步拓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进社区“双百”活动、“残疾人法律援助月”、“老年维权日”、“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和“万名律师赶大集”等活动,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率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继续向弱势群体发放《法律援助维权手册》和“法律援助绿卡”,今年更确定以“低保标准2倍”作为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让全市7.5万个经济困难家庭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
2011年4月,桓台县农民李某在济南某工地施工时被钢筋绊倒受伤,入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膑骨粉碎性骨折,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包工头张某无视其伤情,拒绝支付医疗费。为了早日康复,李某只好东挪西借,自费进行手术治疗,为此欠下了近两万元的债务。出院后,当李某向张某商量索要因工受伤的相关赔偿时,却被张某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李某上有七旬年迈父母,下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妻子务农,经济负担很重,本次受伤对李某本已困难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百般无奈中,李某申请了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先后多次到工地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确定相关责任人,从事实与法律方面入手分析各单位(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在经过多次协商后包工头张某终于与李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当李某拿到近5万元赔偿款时,不禁潸然泪下,并送来了“甘为弱者呐喊,敢向强势挑战”的锦旗表示感谢。截至目前,我市已经成立了困难职工、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和归侨侨眷台属等6个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前3个月完成2011年向社会公开承诺的3859件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度达到99%。 (本报通讯员 李昌远)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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