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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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日前,记者从(山东)济南平阴法院获悉,该法院推出新举措,今后凡到平阴法院立案的当事人,都会得到一张法院全体法官的名单,当事人可以根据对法官的了解,自由选择承办案件的法官,此举旨在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审判环节透明度。
据了解,按照以往的惯例,法院接到案件后,都会随机安排承办法官排期开庭。由于当事人对法官不了解,或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在当事人达不到自己的完全要求时往往会怀疑法官从中作梗,甚至到处上访,造成不好的影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日前平阴法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民事案件中进行试点,把全院所有法官的名单进行公示,到庭立案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官的情况选择承办法官。被选择的法官通知案件当事人对方,若对方不能提供法官应该回避的理由,即由该法官承办案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一制度实施后,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度有所提高,除法官自行回避的外,没有发现案件对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现象。这一做法,实现了民事审判力量的补充,有效地提升了审判效率,缩短了审判周期。
案件分配传统流程是啥样?
市民有了纠纷需要打官司,按照目前大部分法院实行的传统流程,案子究竟是怎么分配到法官手中的呢?对于这一专业性的问题不少市民知之甚少,为此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了解。
据了解,按照目前大部门法院的案源分配流程,市民如果发生纠纷需要打官司,首先要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庭将对纠纷予以立案。成功立案后,立案庭再根据案件的性质(如商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房屋纠纷案件等)将案子分配到具体的庭室。
案件到达相应的庭室后,法庭将综合考虑现有法官手中的工作量的多少、专业知识的不同等综合因素,将案件分配到不同的法官手中。(李明君 李世武)
信息来源:法制网—— 山东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