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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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张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拖了近两个月才调解成功。昨天,市民石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她在市中交警大队民警的帮助下拿到了事故赔偿,免除了事故双方对簿公堂的烦恼。
市中交警南郊中队民警邹涛介绍,9月2日15时,石女士驾驶一辆宝来轿车到玉函路某单位办事,与市民赵女士驾驶的一辆路虎越野车发生事故纠纷。经交警现场勘查,宝来车未发现明显的事故痕迹,但石女士坚持两车发生过碰撞并拒绝调解,双方只好放弃快速处理的方式,选择让保险公司和交警现场处理。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现场仔细查勘,未发现两车接触的明显证据。
邹涛说,两车没有事故接触的证据代表这是一起民事纠纷,只能靠双方协商处理。不久前,尽管赵女士表示愿意接受一次性赔偿300元,但由于谁都不愿意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直无法成功调解,交警只好让石女士预先留下赔偿费的收条,然后让赵女士将赔偿委托交警转交,双方才分别出具了一份一次性解决事故纠纷的协议。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